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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傅沁怡/台北報導

新創股東證券所得 納個人最低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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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公司股東注意,財政部最新公告,證券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的營利所得,應計入個人最低稅負。圖/本報資料照片
投資新創或生醫減除規定

 新創公司的股東注意了,財政部最新公告,新增個人若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1第3項規定計算屬於源自證券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的營利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即個人最低稅負)計算,目前免稅額是750萬元。

 財政部表示,本次是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5款,公告個人投資符合產創條例第23條之1第1項規定的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計算源自證券交易所得的相關辦法,明年申報今年所得稅時就適用。

 財政部也舉例,包括交易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的公司所發行或私募的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之證券交易所得,都應計入當年度個人基本所得額。

 但財政部也說明,如果發行或私募公司是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的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五年,則相關證券交易所得可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為鼓勵天使投資人,個人如依產創條例第23條規定,以現金投資於成立未滿2年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的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對同一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100萬元,且取得該公司新發行股份期間達2年,提供減稅。

 財政部表示,符合上述條件投資人,可就投資金額50%限度內,從持有期間屆滿2年的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個人適用相關規定每年得減除金額合計300萬元為限,須檢個人股東投資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證明書。

 至於個人如果是依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第8條,以現金投資於設立未滿同條第2項規定年限的未上市或未上櫃生技醫藥公司,且對同一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100萬元,並取得該公司新發行股份期間達3年,也有相關減稅優惠。

 財政部表示,這類投資生醫新創者,可在投資金額50%限度內,自持有期間屆滿3年的當年度起2年內自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個人每年可減除金額合計以500萬元為限。

 財政部也說明,現行證所稅是停徵狀態,因此證券交易所得不必課稅,但是若新創股東獲利來自相關公司的證券交易,依新公布的規定,必須計入個人最低稅負,全年如果超過750萬元的話,就會被計算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