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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索羅思法律事務所律師吳立瑋

飯店淹水、房客車輛泡湯─該不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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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水車的理賠金額不貲,天災固然難防,但飯店防災設施是否完備,卻攸關責任歸屬。圖為民眾將泡水的愛車拖吊送修的畫面。圖/本報資料照片

鳳凰颱風重創宜蘭蘇澳,豪雨導致市區嚴重淹水,連知名溫泉飯店也難倖免。地下停車場進水,數十輛房客車輛無法駛出,幾乎全遭泡水。業者主動聯繫保險公司提供必要協助,但問題來了:飯店要不要賠?飯店的保險公司又該不該賠?

 在法律上,飯店對房客停放車輛的責任,主要有三種:

 契約責任:房客將車輛停放於飯店附設停車場,屬旅館提供的附屬服務。飯店對車輛負有保管與安全注意義務,形成所謂的「寄託保管責任」及「場所主人責任」。

 侵權責任:若飯店應設置的防水、抽水或排水設施不良,導致車輛受損,即屬管理疏失,須負「設施管理過失」之侵權責任。

 消費者保護法責任:飯店作為企業經營者,其提供的服務應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下「合理期待的安全性」。即使未有明顯過失,只要未達該安全標準,也可能須負「無過失責任」。

 至於飯店是否應負賠償責任,實務上有兩大判斷關鍵:

 飯店是否有過失:須檢視防水、防災設施是否符合法規。例如《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條之1規定:「地下層出入口與坡道,應設置高出地面九90公分以上之防水閘門(板),並符合縣市政府防洪及排水規範。」換言之,若地下停車場未設防水閘門或閘板,或抽水泵浦失效,即屬設施設計與維護上的缺失,飯店自然難以主張免責。

 災害是否屬「不可抗力」:若飯店已依法設置防水設備,並定期維護,卻仍遭遠超防洪設計極限的極端暴雨,則屬「不可抗力天災」,依法可免除賠償責任。法院常會參考的判斷標準包括:當地排水系統設計能處理的降雨量為何?事發時雨勢是否超出該設計標準而導致積水無法宣洩?

 最後,保險理賠並非自動生效。一般旅館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但此類保險的理賠前提是,飯店確實依法負有賠償責任。也就是說,若依法認定飯店無過失、屬不可抗力天災,飯店既無法律責任,保險公司自然也無須理賠。反之,若飯店確有設施疏失或管理不當,保險公司才會依保單條款代為理賠或補償。

 泡水車理賠金額動輒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天災固然難防,但防災設施是否完備,卻攸關責任歸屬。飯店業者應確實檢視自家地下停車場的防水設備是否符合法規,並建立定期檢測與維護制度;旅客在極端氣候下住宿或停車,也應注意設施位置與防災措施。如此一來,遇到事故時雙方才能理性面對賠償與求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