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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傅沁怡/台北報導

因應美對等關稅 海關簡化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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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保稅區通關全免裝箱單」及「擴大實施海關遠端稽核」二項簡化通關措施。圖/本報資料照片
海關因應對等關稅兩大措施

 因應美國對等關稅,財政部海關推動簡化通關措施,關務署7日表示,台灣科學園區公會十分肯定簡化通關措施,認為嘉惠園區廠商。據悉,業者也希望科學園區退貨未來可從逐筆申報改每月彙報。

 關務署說明,為減輕廠商受美國對等關稅衝擊,推出「保稅區通關全免裝箱單」及「擴大實施海關遠端稽核」二項簡化通關措施,前者指保稅業者每月按月彙報通關時,可免附裝箱單。至於後者,財政部說明,主要是海關透過保稅智慧服務平台,對業者擴大實施遠端稽核,減少監管海關實地查核,以減輕業者行政作業及法遵成本。

 關務署統計,4月起實施二項簡化通關措施以來,保稅區及自由貿易港區業者報關節省製作約120萬份的裝箱單,海關執行遠端稽核比率亦較2024年同期成長約16.67%。

 園區公會表示,關務署展現行政效率及政策彈性,協助園區廠商因應挑戰,有效加速通關流程、簡化作業程序、降低行政成本,並提升廠商營運效率,會員廠商均受惠良多,公會也深表肯定與支持。

 關務署最後表示,為緩解出口供應鏈業者受美國加徵關稅影響,並提供更安全便捷的通關環境,未來將持續與園區公會深化交流合作,持續簡化通關措施,以促進產業發展與國際貿易拓展。

 關務署也提醒,近來有查獲出口人報運國貨出口,貨品外箱標示MADE IN TAIWAN,但其內包裝標示MADE IN CHINA,除責令辦理退關,也移請主管機關經濟部貿易署議處,出口人報運出口貨物務必確認產地標示是否符合貿易法相關規定,以免違規受罰。

 依《貿易法》及《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相關產地標示規定,輸出貨品是在我國產製者,應以具顯著性及牢固性方式,於貨品本身、內包裝或外包裝上擇一標示「中華民國製造」、「中華民國台灣製造」、「台灣製造」或同義的外文。

 外貨復出口,其原產地標示得予保留,外貨進口時未標示產地者,得依原樣出口;外貨在我國進行加工後復出口時,得標示「在台灣加工」、「在台灣加工之工序」或同義的外文字樣,且應同時以顯著及牢固方式標示原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