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大公司被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以「強迫勞動」理由,扣押在台灣製造出口到美國的自行車及零組件。巨大表示會向美國海關提出申訴,努力保持供應鏈透明與合規,將影響降至最低,並聲明從中國大陸或越南輸美產品不受影響。
海關暨邊境保護局局長史考特(Rodney S. Scott)表示海關暨邊境保護局在打擊強迫勞動、損害守法美國企業的公司方面,擁有豐富經驗。因此,一旦進口美國商品涉及強迫勞動規範被美國海關扣押,進口商必須提出充分證據證明該批商品合法,否則只能選擇銷毀、或退運回原生產地,而進口商將因此蒙受嚴重損失。
目前巨大公司違反強迫勞動規範只是單一事件,應不至於影響台美貿易談判。但是,巨大公司事件顯示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已經開始關注台灣勞動市場情況,如果短期內有更多台灣廠商觸法,勢必產生巨大衝擊,影響台美談判結果。
台灣企業競爭力源自於垂直分工的產業結構,得以讓市場競爭機制充分發揮,促使台灣廠商培養出最有效率的生產能力。換言之,台灣廠商在市場競爭機制的淬鍊下,長期致力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產品品質,成為擁有高度國際競爭力廠商。然而,在追求更低生產成本的過程中,台灣廠商可能犧牲員工福利,甚至最基本的勞工權益。國人常聽說台灣企業員工(特別是高科技產業的工程師)經常日夜加班、拚命工作到「賣肝」程度,以追求早日升級成為財務自由人士,如此才能徹底脫離工作苦海,享受幸福人生。而許多台灣廠商在員工高度配合公司無止盡的加班要求或「責任制」的無償超時加班的貢獻下,得以做到最有效率的生產。當然,員工也可獲得高薪報酬,但極可能因此失去健康,影響未來人生發展。在台灣,如此企業與員工的「利益結合」乃普遍現象,政府與一般民眾也習以為常,見怪不怪。
台灣企業或許認為,超時加班是員工自願配合,何來強迫勞動。但美國或歐盟等重視勞工權益國家可能認定台灣廠商員工超時加班乃因企業威脅利誘所致,當然違反強迫勞動規範。另外,部分台灣廠商在降低人事成本考量下,大量雇用移工,並讓受雇移工處於惡劣工作與生活環境,再以債務勞役、扣發工資等手段管理移工。一旦企業被認定有以上行為,除產品出口受影響外,企業商譽必然重創,衝擊未來經營。台灣企業過度追求生產成本降低,以各種手段讓員工過度加班或犧牲勞工基本權益成就企業競爭力已是台灣產業的普遍現象,政府亦未深究。這次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對巨大公司的判決特別值得我們重視,如果台灣企業與政府繼續忽視勞工基本權益,放任企業過度壓榨員工,遲早要付出巨大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