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機會開放「穩定幣試辦」嗎?金管會曾預告確實有推出「穩定幣」管理辦法的計畫,「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已納入於境內發行穩定幣的許可制,及對穩定幣發行人管理的相關條文,草案在2025年6月底送行政院審查,尚無開放試辦時間表,但跑完三讀程序,金管會即可據以訂定管理穩定幣發行的授權規定。
對草擬中的「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央行也提供建議,例如,與單一法幣價值連結的穩定幣,與法幣具有1:1的兌換關係,多以高品質、高流動性的金融資產,像債券或存款等為準備資產,視同電子支付代幣化工具,作支付用途的穩定幣,應接受與現行電支相同監管。
此外,穩定幣與法幣為1:1的兌換關係,將來消費者要贖回法幣,業者要有充分的準備資產供客戶贖回,且虛擬資產業要「落地監管」,避免所謂的監管套利跟不公平競爭,至於涉及跨境清算及外匯申報等,需依央行外匯規定辦理。美國禁止聯準會在未經國會授權下發行央行CBDC,法案規定「未經國會同意不能發行CBDC」,央行未來若要發行CBDC,也要通過行政院核定、立法院三讀通過等程序。
在風險監理上,金管會兵分二路進行:一、境內穩定幣經許可發行後,在交易面,須由VASP提供交換、移轉、保管等服務;二、VASP應依「洗錢防制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及相關規定,並遵循金管會所定「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則」。且為避免穩定幣淪為詐團新工具,詐騙方面也已有相關的刑責處理,如刑法、打詐四法等。
對於穩定幣與CBDC兩者的關係,央行解釋,現行貨幣體系有四種,公部門的準備金為批發型貨幣,零售型為現金;私部門分別是銀行存款與電子支付。
隨時代演進,未來數位貨幣同樣有四種,目前的準備金代幣化後,會成為批發型CBDC,現金代幣化後轉為零售型CBDC,這兩項屬公部門;銀行存款變成存款代幣、非銀行體系發行的電子支付代幣,即所謂的「穩定幣」,這兩項為私部門,這些數位貨幣將持續發展,並無互相衝突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