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保險業數位轉型、提升市場創新動能,金管會29日表示,將於7月底前發布修正後的數位保險公司申設法規與配套行政規則,預計最快8月可申請。修正後的法規與行政規則將「純網路保險公司」正名為「數位保險公司」,並放寬資本額門檻與發起人資格,未來數位保險公司除可具備實體據點,還可在初期營運階段享有創新保護機制,截至目前已有五個團隊來探詢。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指出,這次配套訂定與修正之行政規則有7項,將於7月底前發布。原名「純網路保險公司」修正為國際通稱的「數位保險公司」,並放寬申設條件和營運模式,發起人可以不必是金融業或金融科技業者,預計8月可接受業者申請。由於金管會有辦理「監理門診」,截至目前已有五個團隊透過監理門診來探詢相關問題。
資本額的限制方面,產險最低實收資本額從10億元降到5億元、壽險從20億元降到10億元,但會依營業計畫書、業務規模、預算評估情形等要求增加實收資本額,以兼顧清償能力及未來發展所需的資本,包含資本監理與未來退場機制,數位保險公司仍受到《保險法》監管。
根據修正後的規定,數位保險公司設立後,開始營業次年起到設立許可函所定期間,經核准的創新型保險商品新契約保費或銷售件數,每年應占總體業務20%以上,並於每年度結算日起二個月內申報相關數據;二是明定數位保險公司申請核准銷售、試辦或實驗創新型保險商品審查流程和應備文件;三是增訂創新型保險商品適用保險商品送審文件。
四是放寬新設數位保險公司申請辦理網路投保的監理限制,也就是新設第一年其資本適足率(RBC)和公平待客原則評核結果可不受「應為業界80%」資格條件限制;五是保險商品審查會委員組成要增列具備金融科技相關專長者,強化審查委員會專業性;六是規定「金管會數位保險公司審查會設置要點」,將擴增審查委員人數,上限17人,並增訂委員迴避事項及任內行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