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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8林昱均/台北報導

企業申報5G投抵 常見三錯誤

須留意認列項目不符資格、適用年度不合規、費用列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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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與智慧機械投抵常見錯誤一覽

 今年我國申報109年度營所稅期限為6月30日,安永(EY)聯合會計師事務所17日指出,今年為5G、智慧機械投資抵減優惠申報適用第二年,依去年申報情況,企業最常犯三大申報錯誤,包括認列項目不符資格、適用年度不合規、費用列報錯誤等。

 為鼓勵企業投資智慧機械及5G,我國自108年1月追溯施行企業投資智慧機械、5G等優惠,只要當年度投資智慧機械、5G支出金額達100萬元~10億元,適用企業採二擇一形式,第一是在支出金額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營所稅額。第二是在支出金額3%限度內、3年內抵減各年度營所稅額。

 智慧機械投抵優惠為期三年至今年12月31日止,最慢為明年報稅季申報適用。

 而5G投抵優惠為期四年至明年12月31日止,最遲可在後年報稅季申報適用。

 但不管是智慧機械、5G或研發支出投資抵減,單項抵稅上限為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而企業當年度所有項目合計抵減總額不能超過50%營所稅額。

 安永稅務服務部經理張啓晉指出,購置智慧機械或5G系統投資項目為必要的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技術服務,例如跟海外企業購買專利技術使用權可適用,但如果是購置廠房土地非優惠範圍。

 至於適用年度以統一發票日為依據,如果是無發票情況,則以付款日為基準,舉例來說,企業今年申報適用智慧機械或5G投抵僅限109年度發票,如果是110年度則無法使用。

 張啓晉也表示,購置智慧機械或5G系統投資支出金額的費用列報,依產業創新條例第10-1條規定,僅限取得價款、運費及保險費,但不包含其他費用,最常看到客戶列入安裝成本、土木施作、水電瓦斯配管配線、教育訓練、貸款利息費用、代理商佣金、關稅等支出,但這些都屬於額外的成本,不屬於5G與智慧機械投抵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