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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4彭媁琳/台北報導

實價2.0五變革 7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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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實價登錄2.0新制

 內政部3日表示,平均地權條例等地政三法三讀後,行政院已核定今年7月1日施行實價登錄2.0,新制有五大變革,包括:成交案件地號與門牌完整揭露、預售屋銷售前須備查,成交後30天內須申報、機關有查核權、禁紅單轉售、預售屋契約納管等,使不動產成交資訊更即時完整揭露,防止投機炒作。

 內政部政次花敬群表示,地政司和建商公會、代銷公會、各地方政府都有做很多溝通,大家取得共識,例如針對7月1日整批還沒有銷售完預售屋案件,已銷售部分仍得按新法來處理,包括提出銷售計畫書給地方政府備查,以及將已銷售的預售屋登錄進實價登錄系統。至於7月1日前就完成整批銷售的預售屋,則按舊制結案。

 實價登錄2.0的五大變革包括:第一、地號、門牌完整揭露。目前實價登錄提供查詢的成交資訊只揭露30個門牌區段化的資訊,新制將改揭露完整地號及門牌資訊,並溯及揭露已提供查詢的300多萬筆成交資訊,讓交易資訊更為透明。

 第二、預售屋銷售前備查、成交後即時申報。新制規定銷售預售屋應在建案開始銷售前,將建案資訊及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並在簽署買賣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成交價格等資訊。

 第三、增訂機關查核權、加重屢不改正罰則。地方得向交易當事人等要求查閱相關文件或提供說明。

 第四、紅單交易納管。新制規定銷售預售屋在收受定金時,應以書面契據(如預約單)並同時確立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且不得約定有保留出售、簽約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事項,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買受人也不得將預售屋紅單轉售予第三人。

 第五、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納管。新制規定銷售預售屋應在銷售前,將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