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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5魏喬怡/台北報導

投保、加保醫療險 需注意等待期

 新冠肺炎已被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感染者須按規定進行治療或隔離措施。壽險業者指出,過去法定傳染病是除外不保項目,但此次保險業者基於有利被保險人的考量多半會採取給付慰問金或其他從寬方式處理,但仍要注意醫療險有30天等待期的規定。

 國泰人壽指出,現行醫療險大多設有30天的等待期,若民眾於等待期間確診罹患新冠肺炎,則多數醫療險將不予理賠。

 全球人壽商品部副總經理鄭中安也提醒,如果因為疫情蔓延擔心自己有個萬一的醫療保障不足,採取投保加保行為的民眾,也需要留意投保醫療險的等待期規範,大部分醫療險依照保單條款,約有最長30天左右等待期。

 依據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78條規定,「除癌症保險及重大疾病保險外之健康保險,其等待期間最長以30日為限,且復效時不得再約定有等待期間」。鄭中安表示,民眾在投保醫療險的時候,應該思考的是醫療險保障本質,而非特別因應考量新冠肺炎這樣的時事議題才想到,而是本來就應該以一個長遠需要醫療保障的角度來做思考,而不是可能罹病了才投保,因此,最好及早為自己準備醫療保障,以備不時之需。

 由於新冠肺炎持續於全球各地延燒,民眾除了做好戴口罩、勤洗手的自我防疫工作外,也必須了解萬一發生自己罹患新冠肺炎,會有哪些保障可填補風險缺口。鄭中安進一步說明,以這次新冠肺炎事件來看,會比較建議投保日額型或實支實付型醫療險,但民眾投保醫療險時要特別留意,會有所謂的30天疾病等待期,非投保後就可理賠,因此,建議民眾及早投保,且投保時一定要誠實告知,避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