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20日通過國土計畫法條文修正草案,基於國家重大建設需求,允許「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例前瞻基礎建設),可不受五年通盤檢討限制。另外原本109年4月30日前直轄市、縣市應公告實施國土計畫,111年4月30日前完成劃設國土功能分區圖,但仍有縣市未完成,這次修法放寬由內政部視情況指定「一定限期內完成」。
內政部擬訂「國土計畫法」修正案,昨經行政院會通過,依國土法規定,縣市政府今年4月底需公告實施國土計畫,時間窘迫,將列本會期最優先法案。
這次修法重點之一,就是放寬「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可「適時」檢討變更國土計畫。內政部政次花敬表示,現行「國土計畫法」規定,各級國土計畫除每十年或每五年應辦理一次的通盤檢討作業外,僅有特殊例外情況,包含面臨重大事變遭受損壞等情況,才可辦理計畫變更作業。
考量政府因應國家整體發展需要,提出重大建設計畫,花敬群說,若與國土計畫內容不符,又國土計畫無法配合隨時檢討變更,將影響國家發展進程,因此修正放寬配合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可適時檢討國土計畫,不受每五年檢討一次限制。
另一重點,就是保留直轄市及縣市規劃國土計畫合理時程。《國土法》原明訂「2、2、2」時程,意即立法二年內完成「全國國土計畫」、再經二年直轄市、縣(市)於今(109)年4月30日前完成「縣市國土計畫」;再過二年即111年4月30日前地方政府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圖,以六年完成土地規劃,111年《國土法》上路。
但因很多縣市尚未提出國土計畫,考量地方國土計畫是實質空間發展計畫,且國土功能分區的劃設影響土地使用實質管制界線及管制內容,攸關人民財產權益,內政部決給地方政府調查及合理規劃期程,使內容更完善,因此放寬由內政部視實際規劃需要,指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及國土功能分區圖於「一定期限內」完成。
如此是否會無限期延長?花敬群表示,絕不會漫無目標延長,預計是延一年就要全部完成。真的無法完成,「再拖半年到一年」,絕不會有無謂的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