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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1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因果難認定 過勞證明淪空談

 勞委會協調醫院開過勞門診,希望讓過勞員工取得證明後,雇主會因擔心「業務過失」罪而調整勞工工作。不過,熟悉勞工法的律師質疑,該作法是將雇主應負舉證責任,轉嫁回勞工身上,除醫師是否願意開立證明有待商榷,即使勞工取得證明,法院仍可能因「無因果關係」,判雇主「業務過失罪」不成立。

律師劉思龍指出,勞委會本身即已聘請醫師,針對疑似猝死的過勞死勞工進行認定,但以備受注意的南亞年輕工程師疑似過勞猝死案,勞委會認證已超過半年,迄今都還沒有結果,凸顯現行制度對過勞認定極嚴格,連勞委會聘請的醫師都不願輕易認定,他質疑一般醫師會願意開立證明的可能。

他指出,未來過勞死雇主將可能要面臨刑責,醫師開證明一定更小心,提高勞工取得證明難度,此外,即使勞工有證明,法院仍會依照「有無因果關係」審判,只要雇主堅持已經宣導不要加班、或歸咎「勞工本身體質問題」,法院將很難依照業務過失罪判雇主刑責。這也是為何勞團一直主張「舉證責任應該在雇主身上」的原因。

劉思龍說,台灣勞工向來弱勢,如果勞委會真的有心遏阻過勞死,就應廣泛徵求各界意見,通盤檢討現行法令灰色地帶,制訂出定義明確的規範,不要有灰色地帶,讓勞資雙方清楚自己的權利義務,照著遊戲規則走,違者就重罰,否則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恐怕最後勞資雙方都共蒙其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