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美國最高法院以6比3裁定川普政府以《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推動「對等關稅」違憲。判決書明確指出,總統並不具備單方面課徵關稅的非常權力,行使此權限須有國會明確授權。法院同時認定IEEPA通篇未提及關稅,也不存在可支持如此大規模關稅措施的授權條文,違反「重大問題原則」。此一裁定立即對全球已簽定的對等關稅安排造成衝擊,尤其台灣甫在華府完成台美貿易協議,其內容攸關傳統產業拓展美國市場、科技產業嵌入AI供應鏈,並影響未來五至10年的經濟動能。
究竟這判決是否會造成協議失效?台灣究竟應持續推進或退回這個貿易協議?
台美貿易協議實際上由兩個部分構成。第一部分是與美國貿易署簽署的對等關稅協議,其性質接近準自由貿易協定,要求台灣開放農工產品市場、改善勞動與環境條件、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並在四年內採購850億美元美國商品,以換取美方給予台灣15%且不疊加最惠國稅率的對等關稅。
第二部分則是與商務部簽署的投資合作備忘錄,包括民間對美投資2,500億美元與政府提供2,500億美元財務保證(此為金融擔保而非實際支出),並換取232條款下的最惠國待遇、台灣投資美國設備與原料免稅、半導體及其衍生產品輸美免稅,與台美互惠投資。
雖然談判過程中兩部分同步進行,但此次最高法院判決實際上只影響第一部分的法律基礎,並不影響第二部分,這一點至關重要。
台灣對美出口中科技業占比超過7成,貿易順差更達9成以上,並在去年8.5%的經濟成長中扮演關鍵角色。在此,政府只須提供2,500億美元的財務保證,與民間合作用台灣模式投資美國,但實際出資還是民間,這些投資也沒有壓年限完成,並保證台灣取得最惠國待遇。透過這個備忘錄,台灣科技業可以降低232的課稅的不確定性,這部分應盡量想辦法保留,才能延續台灣科技業的關稅優勢。
至於對等關稅協議,較合理策略是觀望並等待美方修正法律授權。可以預期,美方將改以其他貿易法源重建關稅措施的合法性。
當然,最理想是修法也同時調降稅率(如10%);然而近期美方依122條款,已經將全球基礎關稅提高至15%,顯示調降空間有限。即使如此,該協議仍具實質利益:台灣可取得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關稅待遇,使傳統產業得以與日韓在相同起跑點公平競爭,並首次參與高標準貿易協定的制度運作,累積政策與法規調適能力。
最不利的選項,反倒是以本次判決為由拖延或要求重談。原因很簡單,美方仍有其他工具對台灣提高關稅,如301條款。以台灣去年對美高達1,600億美元的順差來看,301條款要成立並不困難。換言之,目前關稅協議提供的是可預期的關稅安排,若重新談判,將面對川普政府的不信任報復,政策風險反而上升。即便最高法院判決確實動搖了對等關稅的法律基礎,但是並未根本否定台美經貿合作利益。寧可有一個可預期的制度性關稅,而不要承受無法預期的政策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