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20251216楊日興/台北報導

政委:至少涉5項違憲

立院再修版《財劃法》掀憲政層級危機

image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圖/本報資料照片
政委林明昕對於再修正財劃法違法違憲之處盤點

 對立院再修版《財劃法》,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15日以《憲法》視角盤點,至少涉及五項違憲之處:增加行政院預算案、強迫政院舉債違法、水平侵犯編列預算與提施政計畫等行政權、垂直侵犯中央對地方撥補調節權力、悖離民主原則。

 林明昕亦為國內知的公法學者,主研領域在《憲法》、《行政法》,尤其《行政救濟法》,包含《行政爭訟與國家責任法》。他依《憲法》第70條規定,立法院僅能刪減行政院所提之預算、不能增加。但再修版《財劃法》以法案包裝,設定計畫型補助款之最低補助比率、要求各地方一般性補助款金額不得少於前一年度規模等,迫使中央總預算支出共增加2,646億元,是迂迴間接違憲。

 林明昕分析,上述操作也導致政院將違反《公債法》、違反舉債設定上限15%,但若政院全數舉債將使比率超至17.1%。若不舉債,即立院未指出政院哪個決策不對的情況下,要求政院自廢武功,等同施政決策權與推動權被沒收,直接看導致政院違法,間接看令政院犧牲行政權核心而違憲。

 《憲法》五權分立原則上,代表權力核心領域不容侵犯,但立院嚴重擠壓到預算編列等行政權核心,按《憲法》增修條文,提出預算權與施政計畫等都是行政專屬權的核心領域,這就影響到權力分立。

 林明昕說,再修版《財劃法》也影響垂直權力分立,再修版無視各年度狀況一律要求補助款最低比率,還強制規定中央「應」補助地方政府,等同中央無調節能力,只能給地方錢。但《憲法》規定,中央要謀地方經濟均衡發展,不過修法後,中央調節等能力蕩然無存,無法按地方財務狀況給予適當補助,無法達到《憲法》平衡發展、調劑各地方政府財政盈虛的目的。

 至於再修版修法過程採突襲性修法程序,無視大法官曾提到,立法程序要公開透明、有討論。再修版未付委審查、逕付二讀,且兩次黨團協商均未獲得共識,更無逐條討論、在同日完成二讀三讀表決。悖離民主原則,修法過程有嚴重瑕疵。

 他說,在《憲法》學理上這稱為多數暴力,議會透過多數暴力強渡關山是國會獨裁。行政院不副署不是獨裁,因國會依照《憲法》還有不信任案等反制方式。此次不副署屬於政院要反制立院違憲,若立院認為其行為沒有違憲,能聲請釋憲,但目前狀況將石沉大海,第二條路就是提出不信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