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4日審查使用牌照稅法修正案,初審通過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再延長5年至2030年12月31日。但因牌照稅是地方稅,免徵牌照稅產生的稅損是否由中央埋單,各黨團意見不一,因此相關條文保留送黨團協商。
據現行牌照稅法第5條規定,各縣市「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優稅期間到今年12月31日;由於電動車符合國家2050淨零政策的運具減碳方向,且基於政策延續性,朝野立委多同意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再延5年。
但在野黨提案增修條文,強調牌照稅屬於地方稅,若因減徵產生稅損,應由中央能源主管機關補足。財政部長莊翠雲對此解釋,減徵條文立法用字為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免徵牌照稅。
莊翠雲表示,也就是說,地方政府可以衡酌稅損是否影響地方財政,再決定是否減徵。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宋秀玲則補充,過去5年,22縣市都對電動車減徵牌照稅,平均一年減徵金額為20億元至23億元。
執政黨立委則認為,財劃法已讓中央下放財源給地方,如今電動車免徵牌照稅所產生的稅損還要中央負擔,有待商議。經濟部常次賴建信也直言,能源署全年業務費不到2億元,不可能支付地方政府電動車減徵牌照稅產生的稅損。
由於各黨團對稅損由誰負責的意見不一,但考量電動車免徵牌照稅今年底即將屆期,時間上有緊迫性,財委會協調後取得共識,將第5條先送出委員會交由大院討論,但相關條文保留送交黨團協商。
民眾黨團提案修正第7條,除身心障礙車輛免徵牌照稅,擴大到長照車輛;則以附帶決議,請衛福部、財政部3個月內提強化復康巴士及長照交通車輛,減輕長照家庭接送負擔計畫。第7條及38條生效期間條文擇期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