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AI資通訊產業用電快速攀升,為確保相關能源設施可採用高效率設備,經濟部能源署3日公告,能源使用數量達5MW以上的超大型與主機代管資料中心,在新設或擴建階段,就要採用最佳可行技術、優化節能設計。
同時,在能源使用效率上(PUE)不超過1.3或1.4。相關子法自5日起正式生效,將要求業者於建廠之前提出能源使用先期規劃,並送主管機關審查。
能源署副署長吳志偉指出,全世界目前都已經有往這方面管理的趨勢,例如,新加坡從2023年開始納管、德國預計從明年開始納管,都是以PUE為管理方式。
台灣方面,經濟部依據《能源管理法》第16條授權,修正三項子法規定包括《能源開發與使用評估準則》、《能源用戶適用範圍》、以及《能源使用說明書格式》,要求5MW以上大型資料中心與主機代管資料中心,於建廠前提出能源使用先期規劃,並送主管機關審查。經濟部於11月3日公告相關子法規定,將在11月5日生效。
能源署說明,相關細則參考歐盟資料中心能源效率準則規範,並透過專家諮詢及座談等方式蒐集意見,訂出資訊設備選用、軟體服務配置、資料管理、冷卻系統、電力系統、能源監控及管理、整體能效等七大檢核項目。
同時,參考日本、新加坡、德國等國家作法及我國產業實務經驗,以PUE為效率指標,針對不同營運類型訂定標準,分別為超大型資料中心不超過1.3、主機代管資料中心不超過1.4。
吳志偉指出,過去能源署已對其他類型業別管理能源使用效率,包括電力類、汽電共生類、石油煉製類,能源使用類項下的製造業等;本次新增資料中心,不溯及既有設施,新增、擴建則都要審查。能源署指出,審查期間若一切順利、毋需補件,審查期間約三到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