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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坤榮指出,截至今年6月底,保險業可運用資金是32.5兆元,可投資公建、社會福利事業的金額上限是3.25兆元,若比重由10%拉高至15%,就可拉高至4.88兆元,而目前整個壽險業只用掉6,232億元的額度,僅占可運用資金的1.91%。其中,1,507億元為專案運用、3,108億元為不動產地上權投資、1,617億元為公共建設有價證券投資。
古坤榮指出,壽險業投資共有三大部分,包括「專案運用、公共建設及社會福利事業」,為了協助政府加速興建社會所需建設,這次規劃擴大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的範圍,專案類別下,新增可投資「政府核定的基礎建設」。
保險局官員指出,基礎建設與公共建設不同,比起公共建設範圍更廣。基建的認定國發會已在9月22日發布認定原則,至於保險業投資基建的風險係數目前研議中,預估會介於公建風險係數1.28%至策略性產業(五加二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17.25%之間,會盡速研擬。
現行管理辦法條文共計12條,本次共修正8條。其中,保險業辦理專案運用與公共及社福事業投資時,整體投資額度上限由10%放寬至15%,而針對單一對象 (非社福機構)之投資總額,則維持上限5%。
此次也放寬保險業辦理專案運用及公共投資備查案件之門檻金額(基礎建設及公共投資、促參案件及其他被投資對象之備查金額分別倍增至10億元、20億元及1億元),也就是以往5億元就要備查的案件,現在拉高到10億元才需要備查,現在只要政府認定的基礎建設就可以投資,可以簡化行政程序,加快保險業的投資時程。
此外,金管會一手鬆綁,一手也要求內控機制強化。增列了保險業應檢附之文件,以督促保險業落實投資前適法性評估與檢附書件之完整性,確保保險業資金運用符合安全性、收益性與流動性,兼顧保戶權益與市場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