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資本市場日益重視治理與透明度之際,勞動部9日指出,根據《勞基法》及相關規定,企業若要申請上市櫃,除了財報等財務指標外,還須確保勞資關係合規。企業必須定期召開勞資會議,並於申請前檢附近一年召開四次會議的證明文件,經勞動部審查通過後,才得以向證交所及櫃買中心遞件。
勞動部表示,企業召開勞資會議常犯五大缺失,包括會議人數未達法定標準、總公司與分公司合併召開會議、勞資代表名單未完成備查、會議通知期間不足,以及視訊會議未留存電子紀錄。
而勞資會議須由勞資雙方各過半數代表出席才能成會,代理人不得計入人數;若事業單位設有30人以上的分公司或分區辦公室,總公司與分公司不得合併召開,母公司也不可與子公司共同辦理,均須各自獨立完成會議。
此外,企業應確實報請勞資代表名單備查,若代表異動未申報,會議紀錄將不符規定;會議通知需至少提前七日發出,提案則需在會議三日前分送各代表,以保障充分準備時間。
近年許多事業單位採行視訊會議召開勞資會議方式,較為便利,但勞動部提醒,事業單位應妥善留存可資證明與會者身份及出席事實之電子紀錄,例如如線上簽到、系統登入紀錄、線上會議截圖等,作為會議合法召開之佐證;落實勞資會議不僅是上市櫃必要條件,更是企業健全公司治理、穩定勞資關係的重要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