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發中心擬調整壽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TW-ICS)制度,其中有關資產淨影響數,可分15年認列的計算方式將做調整,引發關注。金管會主委彭金隆4日首度對此指出,保險資本監理是非常長遠且細密的制度,「過渡期15年」沒有改變,會有「更細緻的規範」,簡言之,用ICS比例去計算可借金額,沒超過部分還是維持15年、超過部分再研究「加速還款」機制,此部分還在研議。
彭金隆強調,過渡措施並沒有改變的基本立場,是希望維持穩健、公平的資本建立制度,對於「額外再借」這部分,保險公司還是要能夠持續強化資本。目前保發中心還在做各樣數據的模擬,以及保險公司還有公會會做好溝通討論。
金管會要求各公司2026年3月底,同時繳交2025年底ICS和RBC數據,並以兩者數據關聯,決定過渡期「可借金額」計算基準。如RBC達250%以上,以ICS達125%計算可借金額;若RBC低於250%,則以ICS為「RBC除以2」計算可借金額。若ICS超過125%,可以申請超借金額;其中可借金額分15年攤還,超借金額要加速分5年攤還。
所謂的「可借金額」,是指ICS制度下之「可借用的資本」。即主管機關在接軌時,允許保險公司在計算ICS的資本適足率上,可採淨資產方式「借用」一部分過渡性的資本緩衝額度,但並非業者實際拿到現金,而是在ICS清償能力比率的計算式裡,監理單位允許「暫時加回」的數字。
至於三商美邦人壽是否要出售這個熱門話題,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說,純粹屬公司的商業判斷,外傳三商壽是「問題保險公司,需有監理寬容才能順利出售」的說法不正確。「問題保險公司」依保險法第149條第三項定義,條件為「RBC資本適足率低於50%,或是淨值為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