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兆元投資國家發展方案」及「亞洲資產管理中心計畫」的推動,金管會鬆綁壽險資金擴大投資範圍。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29日指出,這次鬆綁主要二大方向,一是放寬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的投資總額規定,從10%拉高至15%,可釋出1.63兆元;二是壽險可投資政府核定之基礎建設,基建範圍比公建大,但要待國發會定義。
蔡火炎表示,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之投資總額截至今年6月,只用了新台幣6,232億元占壽險整體可運用資金僅約0.46%,若10%用滿的話是3.25兆元,加上放寬的5%是1.63兆元,保險業可投資總額高達4.88兆元。現在其實只有一家壽險投資金額有超過5%、還沒有人用到10%額度,此時放寬主要是鼓勵目的,政策宣示意謂大,希望鼓勵業者積極尋找適合的案源並參與國家建設。
這次修法不僅限於政府主導的促參案,也涵蓋由民間發起、經政府核定具公共性質的「基礎建設」,至於基建定義範圍仍待國發會進一步釐清,「基礎建設」範圍較公共建設廣泛,例如大型物流中心、棒球場、地熱與太陽能電廠、產業園區、都市更新區、觀光旅館與養生園區等皆可成為投資標的。但「財團法人」仍不在投資範圍內,因為出資給財團法人多屬捐贈性質,非屬可產生收益的投資型態。
市場關注養生村、長照機構與再生水設施是否可納入,蔡火炎說明,養生村不是特許行業,不是衛福部核定的住宿安養機構,因具備「社會福利事業屬性」所以本來就可以投資。
這次也擴大公共投資適用範圍,為與財政部「促參法」等政策一致,新增可依促參法或其他法令辦理之公共建設、放寬社會福利事業投資型態,允許保險資金投資社團法人或其他組織型態的社福事業,不限於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規定彈性化。依保險法第146條之5,當保險業派任董監超過半數時,被投資對象應設獨立董事,這次修法明定該獨董不必由保險業指派,並不得由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強化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