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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黃于庭、魏喬怡/台北報導

二授信鬆綁 額度升至200萬

 金管會放寬小額放款與利害關係人消費性貸款規定。為因應銀行新承做個人無擔保放款金額逐年成長、減輕作業負擔,金管會將於10日發布修正《銀行法》兩項規定,放寬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及同一關係企業的授信限額控管,及對利害關係人無擔保消費性貸款額度,皆自現行100萬調高至200萬元,發布當日施行。

 銀行局主秘張嘉魁表示,自2010年該辦法發布至今,考量銀行風險承擔能力提升,且國銀淨值成長已逾2倍,並參考銀行公會建議,修正放寬限額至200萬元可免計入授信限額,等於銀行針對上述同一關係人200萬元以下小額放款無需額外執行關係人審查與資料建檔,有助於簡化作業流程、降低行政成本,這樣的鬆綁對於銀行大額曝險管理實質影響有限。

 金管會說明,銀行法第33條之三規定的對象包含同一自然人、同一法人、同一公營事業等,並有針對風險控管進行規定,例如,對同一自然人的授信不得超過銀行淨值3%,無擔保部分則不得超過1%,這次鬆綁屬於條文中排除計算的絕對金額項目的調整,不影響既有風控架構。

 另一項修正是銀行法第32條及第二項規定,原規定銀行不得對「利害關係人」提供無擔保授信,但消費性貸款除外,且消費性貸款上限額度是100萬元,張嘉魁表示,修正後同步拉高至200萬元,主因是考量近20年來整體經濟成長,銀行資產品質和風險承擔能力都已提升,因此調高上限具合理性。常見的無擔保消費性貸款包含信用貸款、現金卡貸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