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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黃于庭/台北報導

虛擬資產服務法 聚焦六點

今舉行第5次公聽會,金管會廣納意見後,預計月底前陳報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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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發布「虛擬資產服務法」公聽會報告指出,這次VASP專法草案匯集外界關注重點主要有六項。圖/摘自Unsplash
VASP專法草案六大外界關注重點

立法院第11屆財政委員會將於12日舉行第5次公聽會,金管會11日發布「虛擬資產服務法」公聽會報告指出,這次VASP專法草案匯集外界關注重點主要有六項,一是境外VASP來台落地;二是交易人保護措施,包含是否適用金保法等討論;三是對未經許可VASP經營者的刑責;四是金融機構從事VASP業務經營規範;五是循序漸進開放VASP從事新業務;六是明定VASP財務報表之規範供業者遵循。

金管會報告中指出,至今已召開二場次大型座談會,並辦理逾20場溝通說明會,12日將再次舉辦公聽會,據了解,當天共有3位學者、2位律師、3位公協會代表,共8位各界人士出席給予建議。這次公聽會彙集外界關注六大重點,首先針對國外業者來台落地,金管會表示樂見在安全、合規前提下進入台灣市場;其次,對於交易人保護措施,金管會指出,考量VASP專法草案規範交換商、平台商、移轉商、保管商、承銷商及借貸商等6種VASP,仍需審慎研議評估各VASP之業務性質是否適用;其三,未經許可經營VASP者,除了有專法刑責處理外,若涉及詐欺也可依照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2條規定。

四是金融機構未來欲從事虛擬資產業務,需取得許可證照後才能經營,但金管會正在研議將來專法實施後,針對已通過登記制的VASP業者,以及已有申請試辦虛擬資產保管業務的銀行,將其納入過渡條款的適用對象,以利專法施行後繼續經營業務。

五是金管會目前在專法草案中有先開放虛擬資產交換、交易平台、移轉、保管、承銷及借貸等6類業務,未來將採循序漸進的作法,研議否逐步開放新業務;六專法規定VASP業者需定期申報及公告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的財務報告,亦針對虛擬資產保管商就其保管資產的對帳措施規定需出具報告。金管會廣納外界意見後,預計6月底前陳報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