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10日三讀修正《軍人待遇條例》部分條文,增訂義務役月薪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意即二等兵月薪將從2萬1,350元升至2萬8,590元以上;志願役加給增至3萬元,明定2026年1月1施行。不過,行政院長卓榮泰認為修法違反《憲法》及《預算法》,將依憲政精神提出救濟。
立委指出,考量國軍面臨人力短缺,應透過志願役加給法制化,大幅度提升加給金額並增設調整機制,以提升招募誘因及留住優秀人才。
三讀條文規定,志願投入軍旅者每月可獲3萬元加給,另考量台海局勢緊張,戰鬥部隊及戰鬥支援部隊工作負擔加重,也新增戰鬥部隊加給,提升官兵進入戰鬥部隊的誘因,並增列有應休而未休例假者的超時加給。
三讀條文規定,若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3%,相關加給發放數額應予以適度調整,以此保障軍人實質收入不受通貨膨脹影響。
不過,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強調,《軍人待遇條例》修正可能使中央政府總預算每年大幅增加至少290億元,但立院沒有依照《憲法》、《預算法》及《財政紀律法》,先徵詢行政院意見並協調可行性財源。
李慧芝說明,府院及國防部對於國軍的待遇和福利一向不遺餘力,即使立法院先前刪除國防部84億元、凍結899億元預算超過五個月,導致人員訓練及武器接裝工作都無法依規劃期程進行,政院仍然持續依國家財政負擔,逐步提升國軍的福利。李慧芝表示,國軍既有各項加給都是考量國家整體財政裕度後審慎編列,政院在收到條文後將審慎研議合法合憲的救濟方式。
另考量現行只有中校以下退伍的軍人子女才能領取教育補助,而上校軍官退休年齡通常落在40至55歲間,正值子女上高中或大學,經濟壓力較大,立法院會三讀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恢復退役上校階以上子女教育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