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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林于蘅/台北報導

社宅租金分級制 拚年底前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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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南港區東明社會住宅。圖/本報資料照片
租金分級原則草案

 《住宅法》明定內政部應依承租者所得、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租金分級原則。據了解,最新的社會住宅租金分級原則草案共分為四級,分別是第一級: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第二級: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第三級:最低生活費1.5倍~2.5倍,第四級:最低生活費2.5倍~3.5倍。國土署表示,目前正在簽辦作業,最快6月正式預告,在完成60天預告期及相關法制程序後,拚年底前上路實施。

 國家住都中心興建社宅進入收成期,未來五年將新增超過6.3萬戶社宅完工招租,且均開放「跨縣市申請」,讓居住地和工作地在不同縣市的民眾可以「不限一處」登記申請社宅。住都中心從今年第二季起,開放首波社宅聯合招租,而這次的租金計算就是採用內政部最新的社宅租金分級原則草案。

 住都中心規劃未來每季的第一個月都會舉行社宅招租發布會,加計今年下半年的案量、預計全年將招租4,953戶。

 有別於過去社宅租金是以市場租金打8折,優先戶64折來計算,住都中心表示,現在是依照內政部最新草案來訂定,而市場租金的估算則是以十年新古屋、而非完工時全新房子的租金來計算相對更便宜。

 也就是說,社宅完工後,將先由三家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以實際屋齡「再加十年屋齡」的價值,估算該屋的市場租金,並依照內政部所訂定的租金分級作業規定草案,依照不同縣市及不同收入,將具有不同的市場租金折扣。

 此外,因目前草案採住宅市場租金之折數為計算標準,考量各縣市市場租金不一,若部分行政區租金較高或未來漲幅擴大,以折數計算恐超過承租人負擔能力,因此另有加設最低生活費為基準之上限門檻。

 例如,台北市三房租金依照原則折算後為5萬元,對於家庭年所得不及180萬的家戶而言、全年租金恐占年收的33%以上,因此仍會考量租戶的負擔,下修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