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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林于蘅/台北報導

列管排碳大戶 盤查登錄至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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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指出,去年553廠列管事業均已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盤查登錄及查驗作業,但仍發現許多錯誤樣態。圖/本報資料照片
減碳效益轉換為碳權(運算邏輯)

 環境部指出,先前公告第一批及第二批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事業,包含發電業、鋼鐵業、石油煉製業、水泥業、半導體業、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業,以及全廠化石燃料燃燒直接排放與使用電力間接排放產生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值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者,應於4月30日前完成2024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並於10月31日前完成查驗。

 環境部指出,去年553廠列管事業均已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盤查登錄及查驗作業,但仍發現許多錯誤樣態,包含同一企業不同廠區,上傳錯誤廠區之盤查報告書或查驗聲明書;錯誤年份之盤查報告書;盤查邊界未依工廠登記證所載範圍;製程使用含氟氣體未依最新公告排放係數計算氣體解離率及副產物;以及數據修正未一併更新原上傳資料等,皆已通知事業限期補正。

 每年4月30日是法定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資料上傳的日子。環境部說明,依「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規定,事業具有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每年4月底前將前一年度之溫室氣體排放量清冊及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登錄在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

 環境部提醒,事業及早完整準備,務必於法定期限內完成2024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作業,若未登將通知事業限期補登,屆期仍不改則可處10萬至100萬罰鍰。另外,環境部今年3月初公告擴大碳盤查,包括用電量高、用油或其他化石燃料多之服務業、運輸業、醫療院所、大專校院及中小型製造業等500家企業、2萬家門市,則應於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2025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