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去年《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案公布施行,內政部20日部務會報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修正草案,將原建築容積獎勵適用對象,從原本實施容積管制前已取得使照建物,放寬為已掛號申請建照者皆可適用;估全國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物、約27萬戶受惠,其中66.5%集中雙北。
內政部表示,為加速推動921前耐震不足的建物更新,提升民眾參與都市更新的意願,《都更建築容積率獎勵辦法》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預計近日發布施行,維護民眾居住安全品質。
內政部說明,這次修正《都更建築容積率獎勵辦法》,主要是配合11月中發布施行的《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案,放寬原建築容積獎勵適用範圍,適用對象從原本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合法建築物,放寬為包括已掛號申請建照者皆可適用,提高所有權人參與都市更新意願。
考量容積實施管制前的建築容積(原容積),普遍大於管制後的法定容積(基準容積),且此類建築多為921大地震前建造的老舊房屋,以現今建築法規標準而言,恐有耐震不足的疑慮,亟需更新。
但過去認定原容積獎勵適用對象,是以容積管制前「已取得使照」分界,使得部分老屋雖然當年依照原容積建築、但現在卻不能依照原容積重建的情況,只能以「基準容積」為準,導致重建誘因不足而整合不易。
內政部預期,這次《都更建築容積率獎勵辦法》的修正,可加速都更推動,提升全國建物耐震設計及保障民眾居住安全,全台受惠對象預估有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可受惠,主要集中在雙北市、占比高達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