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16日公布,針對原產於美國、歐盟、台灣、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POM Copolymer)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結果顯示,該類產品存在傾銷行為,並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台廠徵收的保證金比率雖為四地最低,但仍達3.8%至32.6%,將於1月24日起實施。
共聚聚甲醛具有機械強度高、高耐疲勞性、高耐蠕變性等良好的力學綜合性能,可部分替代銅、鋅、錫、鉛等金屬材料,可應用於汽車配件、電子電器、工業機械等領域。
該案源於中國共聚聚甲醛產業6家主要企業,包括雲南雲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等,於2024年4月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同年5月,商務部決定對原產於上述四地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中國商務部初步認定,原產於美國、歐盟、台灣、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傾銷,中國共聚聚甲醛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自24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初裁所確定的各公司保證金比率,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對各公司徵收的保證金比率分別為,台灣寶理3.8%、台塑4%,其他台廠則高達32.6%。相較之下,美商遭徵收74.9%最高比率,歐盟廠商為42%,日商則介於33.9%至43.7%。
中國商務部16日表示,立案後,始終本著公正、公平、公開、透明的原則,嚴格按照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進行調查。各利害關係方可在10天內,向調查機關提交書面評論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