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長表態金融營業稅維持5%不調降,金管會官員16日指出,尊重財政部權責。金管會已向財政部就此議題表達過三項意見,並強調國際間對無進項的金融保險勞務,多免徵營業稅,應留意偏高的營業稅對金融國際競爭力的影響。
金管會向財部提出的三項意見,分別是:一、5%營業稅中的2%,至今年8月底約已累積2,300億元,2024年底前已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的部分,在2025年1月以後仍保留於該準備金。該款項還在,仍稱做特別準備金,留供未來處理問題金融業使用。
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11條規定,金融營業稅的2%將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其運用、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辦法,由金管會定之。
二、因金融業業務特性,沒有進項稅額可供扣抵,導致稅負相較其他國家偏高,考量國際競爭力,希望金融營業稅可適當調降。三、金管會對調降多少沒有意見,尊重財政部。
金融營業稅自2014年7月1日自2%提高到5%,以回饋政府財政,增加的3%稅收直接入國庫;原來的2%稅收,則撥入金融業準備金,由金管會統籌管理。為避免政府長期以稅收支應特別準備金,造成道德風險,明定營業稅撥入準備金的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
金管會曾就此議題進行過研究,國際間對金融保險勞務多免徵營業稅,包括歐洲、美國及亞洲的日本、新加坡、香港及韓國等,對無進項扣抵的金融保險勞務均免徵營業稅,我國金融業營業稅率較其他國家為高,因此建議財部可調降。
金管會過去主張,金融風暴後,金融業就被要求要強化資本。尤其銀行業經營與景氣循環高度相關,有獲利時需預為提列備抵呆帳或充實資本,以因應未來不時之需,銀行業自須逐步提高第一類授信資產備抵呆帳提列比率,及進行資本規劃以提高資本適足率,保險業亦有增提責任準備金的龐大需求,金融業營業稅率過高,將弱化我國金融業增提準備及充實資本的能力,也會影響國際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