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務之發展,對於個人、國家或國際社會均有相當重要性。一國金融環境發展除與金融業運作是否良善、國家金融監理政策有關外,就金融消費者端亦應加以重視。按金融業係提供無形之金融商品,無形商品與有形商品之差別,在於無形商品難以獲得實際體驗,而其著重者為金融消費者對業者與商品之信心,果若金融消費者就此難以信任時,則金融業務亦難以妥適擴展。
■借鏡美國金融消費者保護局之教育計畫
金融消費者欲為交易,其首應了解相關金融商品之重要資訊,且其應具有一定之金融素養。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對於民眾之金融素養相當重視,其並於各國進行相關調查,藉以了解各國情況。此等調查之結果,將可為各國政府提供基礎資訊,並作為施政之重要參考。而我國政府為對國內民眾之金融素養加以了解,亦將於明年參與OECD就民眾金融素養之調查。筆者初步認為,就提昇國人金融素養,於美國金融消費者保護局(CFPB)之教育計畫,似值得吾人參考。
CFPB就金融素養之提昇,其擬定金融教育計畫,並提供相關資源,以使金融消費者於需要幫助時,得以獲得適當資源,並將此作為擬定政策之核心。筆者認為此舉將可協助政府訂定與執行法律、進行監督暨制定措施,並使國民金融素養之提昇得以有效的實現。CFPB就金融教育計畫,提出數原則如下,即:了解個人、家庭和社區現狀;提供及時、相關且可行之資訊;發展和建立金融消費者之財務技能,並以其個人之動機為基礎,使金融消費者更容易採取符合其財務目標的行動。其期待經由前揭運行得以幫助金融消費者,促進合理之財務行動並提昇福祉。就前揭原則,茲說明如下:
一、了解個人、家庭和社區之現況─
金融教育之工作重點,應對個人、家庭與社區有深入了解。即應就金融消費者的生活情境、需求和挑戰等有所掌握,方能制定得引起共鳴的金融教育素材,此將更適當滿足金融消費者之需求。個別金融消費者有不同的財務需求、挑戰和目標。因此應了解此等多樣化的需求,以確保相關金融教育能觸及各種不同群體,並提供適合之建議和支援。
二、提供及時、相關且可行之資訊─
有效的金融教育,應提供金融消費者所需之實用資訊。並於金融消費者面臨決策時,得以及時提供與現況相關之協助。因此無論係政府、相關組織與金融業應提供資源與設計相關工具或措施,藉以滿足此等需求,並確保金融消費者得依據自身之具體需求獲得適當指引,使其於面臨具體問題時,得以迅速獲取解決方案。此等及時資訊亦可幫助金融消費者做出明智的決策,減少財務困難之風險。
三、發展和建立金融消費者之財務技能─
金融消費者具有適當之資訊後,需要發展和建立實用的財務技能。此等技能包含得以確認本身預算、管理債務、進行儲蓄和投資等行為。因此可藉由各種不同方式協助金融消費者發展此等技能,包括線下或線上工具、辦理工作坊與提供各種資訊。此等技能之提昇,得以幫助金融消費者妥適掌控自身財務狀況,提高財務福祉。
四、金融教育之措施應立於個人動機─
有效的金融教育,應該考慮金融消費者自身動機。此乃因個人目標、價值觀和生活情境,將影響金融消費者之財務目標與決策行為。若得立於其個人動機,設計相關金融教育活動,將可激發金融消費者之內在動力,協助其制定和實現自身的財務目標。
五、使金融消費者容易採取合乎自身目標之財務行動─
金融教育的目標,是協助金融消費者採取行動以實現財務目標,因此應設計相關方法與策略,協助金融消費者制定個人化之財務計劃,並提供明確步驟與建議,協助其實現儲蓄、投資暨其他財務目標。此將可使金融消費者更容易採取行動,從而達成財務目的,並改善財務狀況。
■官民合作推廣,以達最佳效果
就前揭CFPB之措施觀察,其係就金融消費者之需求進行深入了解,並提供及時、相關且可行的資訊,使其得以發展實用的財務技能,並立於其個人動機之上,進而促使其採取行動,使財務目標順利達成。這些原則措施得以展現金融教育之有效性,亦顯現機構致力改善金融消費者財務福祉的努力。我國似亦可參酌此等原則推動相關工作,由政府機關、相關機構與金融業密切合作,始能獲致最佳結果。且金融教育應促使消費者得以認知其權利,並提昇其遭遇問題時尋求協助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