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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林淑惠/台北報導

NCC要法院見 台灣大:尊重

 NCC於21日公開表達「會到法院表達我們沒有要調解的意願」後,台灣大哥大隨即於22日強勢回應,雖終止調解非台灣大所願見,但對於主管機關的決議,仍予以尊重,然台灣大為維護用戶及股東權益,後續的司法行政救濟程序,台灣大將依照原定規劃進行。

 台灣大表示,申請展延繳回頻譜期限,已由第一次調解庭時提出的明年5月,大幅壓縮到今年9月15日,卻仍遭NCC刻意扭曲誤解,台灣大只能表達遺憾。

 依行政訴訟法第228條之2,必要時,經行政法院許可者,得就訴訟標的以外之事項,併予調解。台灣大強調,依此規定將罰鍰、怠金等不利處分列入8月12日所提調解方案,於法有據。若NCC認為不應該提出廢止不利處分之要求, 可於調解庭上提出討論。

 至於台灣大於8月16日「陳報法院,要求NCC四位委員於8月29日親自參加調解程序。」,主要是法庭上NCC代表出席之委員及律師提出「台灣大應提出就9/30繳回所應回饋的消費者權益及公益方案」意見,但回到NCC委員會均遭否決,台灣大為盡速達成調解,請求行政法院通知NCC四位委員到場,以便調解委員充分了解四位委員的想法,目的係希望促成調解成立。

 台灣大強調,與台灣之星因有3G、4G、5G三個不同世代和七個不同頻率網路需要整合,整併複雜度高,整體工程浩大非一蹴可幾,NCC要求合併僅7個月就繳回頻譜,實為期待不可能。

 台灣大強調,向NCC提出的九項公益、多元方案,皆誠意十足,但NCC遲不回應,眼見台灣大提出9月15日期限距今不到1個月,NCC才於8月21日表示無續行調解之必要,過去數月行政法院、調解委員想促成調解之良善美意亦成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