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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林汪靜╱台北報導

電業法修正 綠電開放售電業間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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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

 經濟部19日預告正式擬定「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修法放寬現行綠電交易限制,刪除其原銷售對象僅限用戶的規定,再生能源售電業間可交易,也增訂依市場發展情況而檢討電力交易平台的運作模式,且要求電力交易平台運作須中立、公開透明。

 修法內容包括:修正再生能源售電業的定義,刪除其原銷售對象僅限用戶的規定,放寬再生能源售電業間可交易;新增特定電力供應業的類別,納管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措施參與電力交易平台需取得電業執照,並應負起營業、緊急事故通報義務。

 經濟部指出,為使綠電交易更有彈性,此次修法放寬現行綠電交易限制,同時為因應再生能源發展,強化電力系統、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措施等新興電力資源已然成為發展重點,但現行法規對此類新型態電力資源缺乏明確定義與規範,故增訂一新電業類別予以納管。

 除此之外,修法還包括台電公司維持綜合電業;新增電力交易平台,後續由電業管制機關視發展狀況滾動檢討,以確保其運作的中立與公開透明。

 經濟部表示,考量近年能源價格受國際地緣政治及全球疫情影響而劇烈波動,同時為穩定電力供應並達成淨零轉型目標,各項電源及電網建設皆需仰賴龐大資金挹注,評估台電維持綜合電業組織型態,整合發電、輸配電及售電等資源,最大化協助政府政策推動。而為確保電力市場持續公平運作,此次也增訂依市場發展情況而檢討電力交易平台的運作模式,並要求電力交易平台須強化中立性運作等相關措施。

 經濟部強調,修正草案所做的調整,是因應國家發展再生能源及推動淨零轉型政策,讓現行法規得以朝向積極活絡綠電交易及強化電網韌性等目標,未來經濟部將隨著電力市場發展持續檢討電力交易平台的運作模式,以建立公平競爭的電業環境。各界若對草案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需於草案刊登次日起60天內提供書面意見予經濟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