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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傅沁怡/台北報導

重購退稅投機客 財部將開刀

不只抓新青安「非自住戶」 居住事實是查核重點,不是設籍就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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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本報資料照片
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要點

 降溫房市投機氣氛,財政部除追查新青安貸款非自住戶,也把查核範圍擴及重購退稅「非自住者」,財政部官員直指,重購退稅是針對有自住需求的換屋者,「不是讓投資客來運用的」,財政部會認真查核是不是真的是自住。

 依財政部最新抽查重購退稅結果,自2016年到2023年共有1.6萬多件重購退稅案,其中財政部選案查核了400多件,結果有逾2成、90多件因違規而須補稅,補稅金額合計超過4,000萬元。

 官員指出,土增稅也有重購退稅,但針對比較短期的買賣,土增稅的稅率其實不會很重,至於所得稅短期買賣房產(個人房地合一稅)則課得很重,因此很多投資客持續買新又賣新,但透過型式上符合重購退稅來投機。

 事實上,官員表示,若讓投機客透過相關方式鑽漏洞,被課到的房地合一稅很可能會因為重購退稅被避掉,等於是都不用課稅,「這會把整個房地合一稅的稅制破壞掉」,所以針對重購退稅者追查是否自住,是很重要的查核重點。

 財政部舉例,如果投機客出售A屋後買B屋,理論上賣A屋所繳的稅金之後可適用重購退稅,如果不到五年內這名投機客又買C屋賣B屋,這時先前其賣A買B的重購退稅理論上會被追回,但賣B買C的部分仍可適用重購退稅。在這種情況下,官員表示,有些炒房的人會覺得反正不斷買屋、換屋,賺了幾百萬元就賣掉,原來賺得錢、繳得稅還可以退回來,透過這樣不斷換屋炒房,就違反重購退稅是給實質換屋需求而非投機客運用的本意。

 財政部強調,清查重購退稅是否違規時,有沒有「居住事實」是重點,且不是買屋後遷入戶籍就了事,依房地合一稅對重購退稅的要求之一,是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及購買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

 「除了查水電,國稅局還有很多查核方式」,財政部以個案說明,過去曾有投機客辯稱「都在健身房洗澡」,所以沒什麼用水,但國稅局還是有其它方式可確定相關房屋究竟是不是自住,空置或是出租,都有辦法可以抓得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