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金併,金管會不是一視同仁的樂觀其成。金管會主委彭金隆30日在立法院財委會中回應,金金併要「個案審視」,且須符合金控法四大目標。即合併有助發揮綜效、有利強化監理、可促進金融市場健全、及維護公共利益。
新光金控、台新金控董事會已分別通過研議「新新併」可行性,中信金控也傳出有興趣想搶親新光金,金金併再成金融市場熱門話題,但金融整併最終都要金管會同意。
彭金隆強調不會對個案表達意見,且國內已有首宗成功的金金併,至於被問到政策上是否「鼓勵」更多金融整併,彭金隆說:「看個案」,要看能否提升市場競爭力、對消費者權益有保障等。
彭金隆指出,金控法本就設計有整併相關機制,金控經主管機關許可者,可與另一金控整併,任何金融機構有都有入場、退場的規定,會尊重市場機制,但因金控規模大,合併不僅牽涉到市場競爭與安定,也需公平會同意等,在還沒有收到正式申請文件前,金管會不能評論。
立委質詢指出國內金融業過度競爭、銀行家數過多(overbanking),欠缺具國際競爭力的規模,若不整併擴大規模,將無法打「亞洲盃」,彭金隆認為,打亞洲盃是「可以想像的目標」,但實際上還有很多條件需要滿足。
金管會樂見什麼樣的金金併?彭金隆說明,金控法第一條即明訂,金控法是要發揮金融機構的綜合經營效益,強化金融跨業經營的合併監理,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並維護公共利益。
即任一金融整併,併購後要能提升經營效益,要讓金管會的監理更放心,且有助市場發展及公共利益。
前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曾表示,新光金應先完成增資、RBC回到200%,其他如併購等之後再談,但彭金隆強調,增資與合併不應混為一談,新光金過去該負的增資義務與責任還是要繼續,金管會尊重市場機制,但合併不會立刻改善壽險子公司的財務情況,金控合併一定要仔細分析利弊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