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循環促進法》未來將向排放廢棄物資源的業者徵收「資源循環促進費」,不過徵收「資促費」仍有要件,並非每一家業者都必須繳交,須有大要件符合才會徵收。產業界仍憂心,徵收「資促費」,恐有重覆課徵之嫌,等同被剝兩層皮。
《資促法》草案明訂,包含排出物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市場缺乏競爭力、具循環利用的必要性等三要件,會收取「資源循環促進費」。但產業界指出,草案中的「資促費」,是補貼最終使用者,相關非最終使用者都有被收費或增加成本的可能性,因此應再釐清收費方式。
產業界提出疑慮,如爐渣、污泥為整治費用的物質,產源(工廠端必須繳交「回收物處理費」給處理業者,若其廢棄物被列為應再徵收「資促費」,產源等同付了兩筆錢,似被剝了兩次皮。
產業界表示,雖現任環境部長薛富盛曾掛保證,不會讓重複徵費狀況發生,但隨著新舊內閣交替,以及草案預告期一延再延,形同難產,在在讓產業界產生疑慮,盼政府《資促法》草案的訂定應更慎重。
民進黨黨團幹事長、衛環委員會立委洪申翰也認為,廢棄物再利用產品在現行產源支付的費用下,後端沒有盈利的可能,導致沒有財務工具促成可循環的體系,環境部在預告草案時,須多加思考如何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