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環境永續零廢棄目標的《資源循環促進法》草案,因定義不明、有重覆課徵疑慮、未與減碳效益相連結,致環境部在草案預告期上一延再延,原訂2025年起徵、攸關企業荷包的「資源循環促進費」也陷入難產。
知情人士指出,因520新舊政府交接,政院有不少優先法案排隊中,加上碳費若出爐後,若資源循環促進費也一併公告,產業界將同時面臨碳費跟資促費的雙重負擔,更會引發綠色通膨心理,《資促法》審查恐無法順利於本會期通關。
《資促法》是我國2050淨零轉型中規劃的「資源循環零廢棄」重要目標,最大改變是將「廢棄物」轉變成「廢棄資源」,優先再使用、再利用,無循環利用價值者焚化、掩埋,並向產源如燃煤底灰、爐渣、無機性污泥徵收「資促費」。
但在已徵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再徵收「資促費」,產業界憂慮有重覆課徵之嫌。資源循環署署長賴瑩瑩強調,在訂定費率時會考量「回收清除處理費」及「資促費」兩種費用不重複徵收,但費率以及徵收方式須平衡業者與環團不同意見。
環境部表示,不具穩定回收再利用價值、再利用缺乏市場競爭力或具資源循環利用必要性,會公告為產業責任物,向責任業者徵收「資促費」。「回收清除處理費」則是向製造、輸入、販賣業者徵收,並補貼回收清除、處理業者。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去年展開系列研商會議,因各方意見分歧,預告暫緩。賴瑩瑩表示,如再利用產品的資源分級管理,環團有較為不同主張,製成固體再生燃料(SRF)要分類不能以燃燒或掩埋等方式處理,修法會盡量納入罰則,讓非法業者不敢倒。此外,會將再利用產品劃分高風險及低風險,訂不同程度的管理方式。若有需要做為燃料、填土,會在法源中賦予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