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專利又開始攻城掠地,最近把授權對象瞄準了汽車產業,例如2022年初48家4G通訊技術公司組成專利池,向三家日系車廠索取權利金及同年底華為與多家歐系車廠達成專利授權協議。幾次雙方陣營的角力,車廠都舉了白旗。
電動車產業近兩年來被捧為可能是台灣的第二座護國神山,不禁讓人思考未來的護國神山要如何因應兵臨城下的標準專利。
首先要知道敵人有多少武器。依據ETSI歐洲電信標準協會的資料,4G標準專利宣告數量共約28,000個專利家族,第一名是華為(約4,000個專利家族)。5G標準專利數量大概約64,000個專利家族。這些標準專利權人一般都會將多個專利組成專利池後再主張權利。龐大的專利數量導致於被要求授權的公司毫無招架之力,不管是主張不侵權或專利無效顯然不切實際,只能紛紛求和。
其次是這些標準專利的射程範圍包含哪些公司? 通訊標準專利保護的內容包含通訊裝置、基站、通訊方法、通訊系統、遠端控制系統。因此,可能被主張專利權的公司除了聯網車以外,可能包含電信公司、車用通訊裝置供應商、車聯網服務供應商。
基於專利耗盡的原則,也就是一頭牛只能扒一層皮的概念,假設專利權人已經向通訊裝置供應商收取權利金,同一件專利就無法向下游車廠再次收取權利金。依照已發生的幾次專利授權事件來看,標準專利權人都是鎖定車廠作為授權對象。主要原因是汽車單價高、數量大,權利金總額高。此外,即使向車廠的供應商收取權利金,最後也會被轉嫁到汽車售價上。
標準專利如此無遠弗屆,是否有什麼限制?標準專利必須遵守「FRAND授權原則」,也就是公平合理無歧視(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至於何謂公平合理無歧視,目前沒有標準,僅仰賴法院對於個案的詮釋及一些公司自我主張的標準。
例如Apple蘋果公司就認為基於此原則之下,專利權人應該主動證明有授權的必要,以及權利金收取應符合比例原則。面對標準專利授權談判時,切忌來者不拒全盤皆收。標準專利常有浮濫宣告的現象,應該要求專利權人先提出相關資料證明,將專利比對的負擔合理轉移給專利權人。若認為權利金過高,也可以提出產品成本與售價資料要求降低授權金至合理範圍。
權利金怎麼算?基於FRAND原則,權利金計算的基準除了產品毛利以外,還包含專利技術對產品的貢獻比例等諸多因素。目前對於聯網車應支付的通訊標準專利權利金,尚無法院判決可以參考。2022年9月,Toyota, Nissan與Honda與48家通訊標準專利權人達成協議,每台聯網車支付15至20美元,協議中包含約70%的4G標準專利。
後續其他車廠所要支付的4G標準專利權利金很有可能也是在15至20美元的範圍,5G標準專利的權利金預估會是此金額的2~3倍左右。對於車廠來說,這個金額尚在可接受的範圍之內,且最後仍由終端消費者買單。
標準專利來襲時求和為上,重點還是如何增加談判的籌碼。在面對由眾多專利權人組成的專利池時,車廠與供應商應採取結盟的方式與之交涉,互相協力避免被各個擊破。此時,台灣電動車聯盟MIH似可扮演重要的角色,整合利害關係人的資源,未雨綢繆尋求共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