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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1鄭博文■國立屏東大學副教授

修正房地產稅法落實居住正義

內政部推出「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包括限制預售屋或新建成屋換約轉售、重罰炒作行為、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管制私法人購屋、解約申報登錄,炒作行為的行政罰罰鍰上限提高至5,000萬元等等,並送請立法院審議,彰顯政府是有重視居住正義這回事。

 個人認為「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內容一如過去一年多政府所推出的打房措施一樣,只會短期抑制房價,房地產產業20多年的利多不斷,如地主因在買房理財的投資報酬率遠遠比其他產業高,再加上房地產的持有成本在20多年低利率環境更是異常的低,更助長有錢人從買房理財演變成炒房,讓房價每年都在攀升,讓薪水族與年輕人望屋興嘆,不知猴年馬月才看得到居住正義。

 民國91年陳水扁總統執政時為救當時不動產交易低迷狀況,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第40條及土地稅法第33條,將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為期2年。更於民國93年再延1年,但這些修正屬暫行措施,因此再於民國94年將原40%、50%、60%之稅率修訂為20%、30%、40%。民國91到94年的3年間土地增值稅減半在政策上是救房市有功,但從民國91至109年的18年來如此低的土地增值稅,讓土地增值漲價歸私,這就是讓有資金的人從買房理財演變成炒房的元兇。

 個人從財政部統計資料可知這18年的土地增值稅總共稽徵1兆4520億元,由於減半徵收等同國家少了1兆4520億元。這金額正是使得台灣20多年房地產業興旺不已的主因。同時,也促使台灣所得分配惡化,貧富差距拉大,倘若不修法讓漲價繼續歸私,房價還是會繼續飆漲。

 由於房價不斷飆漲讓年輕人失去信心不買房而買車來滿足自己的小確幸,前幾年中研院的租稅改革建議研究中,提出房地產持有稅比小客車牌照稅低的不合理現象,而由於房屋稅與地價稅偏低,讓炒客與包租客橫行,欺壓經濟弱勢族群,因此修法整併房屋稅與地價稅為房地產稅來加重持有成本,來遏制這種不公義現象,正是時候。

 目前送請立法院審議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個人認為是劃錯重點,該修不修,弄出一些與平均地權漲價歸公不相干內容,對居住正義毫無助益,因此還是由衷建議內政部撤回修正案,再與財政部共同修法恢復土地增值稅舊制採40%、50%、60%,房屋稅與地價稅合一成房地產稅,可避免目前房屋因折舊而免徵之弊,稽徵稅基可依實價登錄價格每3年或5年調整,稅基加大會加重一般民眾負擔因此持有一戶者其稅率可調降,或改採房地產總價分級課徵定額稅,配合房地合一財產稅,再來研擬「囤房稅」絕對會讓炒房者大幅增加持有成本,就有機會消除不正常買房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