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20220704張心悌■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董事長

多元管道參與 股東會零距離

image
股東會視訊會議

依我國公司法第170條規定,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傳統上每年5、6月即為股東會召開旺季;參與股東會對於股東而言是年度大事之一,特別是以長期投資或以價值投資為投資目標的投資人,股東會的營業報告、經營績效說明或重大議案的表決結果,均為關注重點。

 股東想參與股東會、行使表決權,以往已有親自或委託出席實體股東會、通訊投票、電子投票等多種參與方式。其中,對於股東而言,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除可行使表決權外,具備與公司經營階層直接互動、提問及詢答等優點,此為其他參與方式所不能達到之效益。然實體股東會之出席因受限時間、空間,除部分大型權值公司、股東人數眾多或股東會討論重大議案或經營權紛爭等之特定股東會場次外,選擇出席實體股東會之股東實為少數。

 110年起COVID-19疫情在全球蔓延,導致各國採取保持警戒並維持社交距離等措施,惟此危機成為推動股東會數位化轉型之契機。於110年12月29日公司法第172條之2及第356條之8規定修正,開放公開發行公司得以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明定股東會視訊會議的相關法源依據;金管會配合前揭公司法修正,並經參考國外制度、疫情期間視訊輔助股東會經驗及股東會實務作業,於111年3月4日修正股務處理準則,開放上市櫃公司之股東會於符合一定條件下得以純視訊(無實體開會場所)或視訊輔助(仍有實體股東會)之方式召開,進一步提升了我國股東會數位化的程度並符合世界潮流。

 修法開放純視訊、視訊輔助方式召開股東會後,股東會召集方式更具彈性,公司與股東間搭建了數位溝通的橋梁,股東得從世界各角落透過電腦、手機等電子裝置,同步參與股東會,不受場所限制並免去舟車勞頓。股東可透過網路上線,與出席實體股東會之股東,一起聽取公司經營團隊對於未來營運方向報告,以文字提問方式即時與公司互動、提問及詢答,並針對各項議案行使股東投票權。股東亦可依自身需求選擇以電子投票等其他參與股東會之管道,行使股東權益。

 股東若透過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視為親自出席,因股東係使用電子裝置連線至視訊會議平台上操作,建議股東應於會前瞭解參與視訊會議之登記、報到、觀看直播、提問、投票、計票、提出臨時動議或原議案修正等相關作業程序為何。

 例如,股東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公司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需於股東會當日登入視訊會議平台並完成報到,始得列入股東會出席表決權數;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等,細部程序可參閱股務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保障自身權益。

 在數位發展及法規持續精進下,股東參與股東會管道多元且便捷,又股東所投資公司之經營動態,重大攸關股東投資績效並影響投資決策,投保中心建議股東可積極參與股東會,關注發行公司重大議案並適時表達意見,透過多元管道之表決權行使方式表達其對股東會議案的支持或反對意見,當更能發揮股東行動主義,並達到參與公司經營及監督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