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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1沈大白■東吳大學會計系教授 兼商學進修學士班主任

天下哪有白避的風險?

─談保險業會計覆蓋法對行為面可能影響

最近保險業除了受到防疫保單的挑戰尚未完全平息以外,另一個衝擊又受到高度關注,就是整體壽險業的淨值比面臨5%的保衛戰,部分公司更可能面臨3%門檻的威脅。

 為何會發生淨值劇減的困境,全球金融工具市場的熊市空襲當然是最主要的原因,但個人希望在這邊提出另一個讓保險公司可能面臨溫水煮青蛙制度上的可能因素。那就是目前保險會計中覆蓋法(overlay approach)的適用。

 先介紹一下所謂覆蓋法的來由。過去,壽險業可以將股票及基金的投資放在「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這個科目的好處是,投資的評價損益不用放在正式損益中,到真正處分時才認列在損益表中。但他的壞處是如果有評價利益,在未出售前也不會被正式承認。這科目提供壽險業很不錯的彈性,因為損失可以遞延,但有利益時可以出售來實現獲利。

 但隨著國際上重視攸關性公允會計的趨勢,這項會計規定後來改成,大部分的股票及基金都必須改列到「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這樣的話,股票及基金,依市價評價之評價損益必須立刻列在「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損益」中,成為正式損益。可是這樣做會讓壽險業的損益劇烈波動。而且保險業本來的風險時間範圍(Time Horizon)本來就是應該以長期為主,所以短期損益的變動的確重要性比較低。

 於是國際會計原則就創造與提供了「採用覆蓋法重分類之損益」這個壽險業獨有的科目選項來減緩這樣的影響。也就是壽險公司大部分的股票與基金投資,雖然帳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但本質上仍然適用舊制的「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其資產的評價損益並不列為正式損益。

 壽險業傳統上所採用的 IAIS39,上市櫃公司金融資產會因「交易目的」分類,價格變動進損益表;「備供出售」價格變化影響淨值;「持有到期」及「無活絡」則是用成本列帳,只需附註揭露公允價值。但是,覆蓋法並不特別強調對這方面區分的要求。雖然我國財務報導準則委員會也提出保險業者有責任對外說明清楚,其覆蓋法是如何及為何選擇。但觀察各公司的財報揭露這方面並不充分。

 當然,會計科目的分類,如果各公司採用不一致下,會產生可比較性或一致性欠缺的問題,但這些還只是名目上或是靠專業調整能夠解決的問題。

 但是如果從行為面的考慮,更讓人擔心的是這樣是否可能會改變壽險公司風險胃納,從而影響其風險因應的行為。平心而論,台灣壽險業因為低利率環境等因素,經營上不靠資本利得要能切實做好資產負債管理幾乎不太可能。但是如果為了資本利得而投資的股票價格一旦下跌,如果是需要認列損益,停損通常將會是優先考量,然而如果不用馬上認列,我們知道,行為財務學上發現大部分人有所謂均值回歸(Mean Reversion)的傾向,是否仍會把停損做優先的選項難免可能被弱化了。但是,畢竟股票不像債券般能固定配息,即使殖利率高的股票是否能確保公司仍能持續成長也更需要審慎評估。

 我曾寫過一本書名是「天下哪有白避的風險」,裡面有提到流量與存量之間的風險替代,規避了流量風險卻可能造成存量的風險,那只是損益與淨值之間的替代關係,但從壽險業會計「覆蓋法」的施行來看,會計原則不只是中性表達或面紗而已,也很可能對公司實質的風險因應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