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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1溫麗琪■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主任 潘俊良、蔡淳宇■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專案經理、附法律研

新版歐盟分類法 支持企業轉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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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歐盟分類法進一步制定更細緻的決策,並為整體經濟的環境轉型提供更廣泛的支持。圖/美聯社

備受全球金融界關注的《歐盟分類氣候授權法》(EU Taxonomy Climate Delegated Act)已於今(2022)年1月1日正式上路,作為指引歐盟各企業經濟活動符合歐盟「永續分類標準」之ESG依據。但比較挑戰的地方是,外媒指出,部分投資者及銀行對於歐盟永續分類法能否真正發揮導引資金作用仍有疑慮,因為估計能符合「純綠」經濟活動之投資組合恐未達5%。

 有鑒於此,負責規劃永續分類法的歐盟永續金融平臺(Platform on Sustainable Finance)於2022年3月提出「擴充環境分類法:關於支持永續轉型分類法擴充選項之最終報告」,鬆口說明歐盟永續分類法擬將擴充涵蓋更多的轉型活動,並增加低度環境影響經濟活動;因此,分類法將不再只是綠色/非綠色經濟活動二分法。

 新版歐盟分類法仍然以現行永續分類法針對「環境目的實質貢獻」、「無重大損害」所訂定的技術篩選標準為基礎,並以紅綠燈方式劃分成不同等級的經濟活動,綠燈代表對環境永續性「具實質貢獻」,紅燈代表該經濟活動嚴重危害環境且應汰除,黃燈則代表目前表現還在中間程度,或雖有危害但仍可進行轉型的經濟活動;另外,還有不屬上述三類,對環境永續性不會做出重大貢獻或重大損害之活動者,歸類於低度環境影響經濟活動,如專業、科學和技術活動、教育活動、住宿式照護活動,該類活動約占所有經濟活動30%。

 現行歐盟分類法架構下之「永續經濟活動」定義,必須須符合對六大環境目的中的一個或多個環境目的具實質貢獻、對其他環境目的未造成重大損害、符合最低社會治理保障三項要件,新版的永續分類法架構不變,因此對於企業或金融機構預計也不會造成額外負擔。

 不僅如此,未來新版的歐盟分類法,不僅能提高透明度,以進一步制定更細緻的決策,並為整體經濟的環境轉型提供更廣泛的支持,此外亦能創建階梯式激勵制度,對於不能立即達到綠色分類水平的經濟活動,只要承諾且有潛力降低損害者,則可透過改善活動的投資計畫,最終轉型至綠色的經濟活動。

 因此,新版歐盟分類法彌補了現行分類法將經濟活動以是否符合永續分類法截然二分的不足,在新的架構下,不僅更細緻化區分經濟活動當前的狀態的靜態描述,於動態方面更凸顯經濟活動可透過轉型計畫,改善其當前表現。「中間表現」之經濟活動可透過轉型計畫,改善自身對於環境目的貢獻的表現,以達到實質貢獻之標準為目標;「造成重大損害」的經濟活動,亦可透過除去自身對於環境目的造成重大損害的因素,轉型成「中間表現」或「具實質貢獻」之經濟活動。

 非綠色活動藉由獲得資金來成功轉型是極為重要的因素,因此,本次歐盟永續金融平臺對於永續分類法的改版,以盡可能涵蓋到所有經濟活動為目標,大大提升永續分類法之影響力,並透過類似專案投融資方式,「鼓勵」有重大危害或中等表現的經濟活動加速轉型,非常值得我國推動永續金融政策的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