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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8彭媁琳、曹悅華/台北報導

立院三讀 政院設轉型正義會報

 立法院會17日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促轉會5月依規定解散後,行政院應設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並增訂六大部會承接應辦理轉型正義事項。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將於5月底完成階段性任務後解散,行政院也決新設「人權與轉型正義處」預計月底成立,其中十大執掌業務曝光,分為人權與轉型正義兩方向。

 行政院日前核定人權與轉型正義處為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的幕僚單位。十項執掌包含人權保障及轉型正義政策、計畫、法案規畫、研議、審查、研究發展;國際人權規範研究及國際人權組織合作交流推動;人權指標、人權預算、人權影響評估機制統合規畫及推動,及促進轉型正義基金協調及業務督導等。

促轉會5月解散後,為讓公告撤銷案件被害者或家屬的權利回復有明確法源依據,立法院也三讀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由行政院設權利回復基金會,處理賠償及權利回復相關事項,例如沒收財產原則上原物返還、死亡賠償金為1,200萬等。對於何時為威權統治時期,條例中規範,自民國34年8月15日起至81年11月6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