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法》,對很多人來講,雖然條文不多,卻可能是相當艱澀、苦燥且難懂,但是,對本身是學《競爭法》的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來說,卻是「我一直都很有興趣」的領域。
也因為「一直都很有興趣」,陳志民在美國西北大學攻讀博士時,公平會才成立不久,也剛開始發行名為《公平交易通訊》的季刊,陳志民就在季刊投稿,那是他與公平會的第一類接觸。
由於專攻競爭法,又經常投稿,陳志民在1998年回國後,自然成為公平會最常諮詢的專家學者,並在2007年被延攬為公平會委員,那是他首次進入公部門,也開始實際接觸《公平法》的個案。
「說起來,我跟公平會淵源還滿深的,」陳志民在2021年再次回到公平會擔任副主委之前,雖然只擔任過一屆公平會委員(2007~2010),且中間相隔了10年以上,但是,「幾乎沒有離開過的感覺」,因為在中原大學任教的他以「諮詢委員」、「專家學者」的身分不曾間斷的參與公平會與《公平法》的發展。
不過,在校園與公部門的轉換間,即便都屬同一個專業領域,陳志民還是感受到一定的差異。
校園生活相對單純,在校園裡即使是擔任行政職,總是與教學、學術研究相關,「只要把該盡到的教學責任盡到,」陳志民說,在學術圈,基本上,完全可以單兵作戰。
但是,在公部門,陳志民說,則需要團隊作戰。在校園裡,當認為是對的,就可以朝認為對的方向進行,但是,在公部門,認為對的事,在實踐過程中,會有一些複雜因素介入,需要與團隊其他成員互動、溝通。他認為,這是個很難得的經驗與機會,會讓他從現實面去思考:「當現實是如此時,該如何克服?」
同樣的,擔任委員與擔任副主委,對陳志民而言,不只是職位不同,時空環境也有了很大的變化。
擔任委員相對單純,只要負責自己手上的個案、進行專業判斷,擔任副主委則不然,陳志民雖然不需要負責個案,卻是每個案件都要過目,同時還需要瞭解人事、預算等方方面面,又因為擔任公平會發言人的角色,因此必須面對國會與媒體。
其中,面對國會與媒體,可說是陳志民截至目前的人生中相當不一樣的體驗,也是需要學習的一塊,從2021年2月以來,他自認為,學到了很多、也成長了很多,因為家樂福改裝向廠商索贊助費一案,而被媒體聯訪,那是他人生中的「第一次面對聯訪」,也是不曾有過的經驗。
國會則又是不同樣貌,陳志民的感受是面對的是「各種的提問」,他說,那是很大的壓力與挑戰,特別是當立法委員提出「相當不同的問題」時,如何不卑不亢的應對,「那也是一種學習。」
然而,最大的不同是,陳志民說,10多年來,《公平法》的議題變得相對複雜,10多年前他所處理的個案,都是有形、且是可以看得到的具體商品、具體服務,如今數位經濟佔據了《公平法》業務相當核心的一塊,而數位經濟的複雜度與類型也不是過去以實體為主的經濟體所能類比,他相信,未來「元宇宙」的科技,對《公平法》的挑戰會更大。
面對數位經濟也好、未來的元宇宙可能帶來的挑戰,陳志民認為,這是全球趨勢,不管是機關、委員、同仁都需要隨時與時俱進外,「當現實是如此時,只有克服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