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打囤地、養地再出招,13日邀集36家本國銀行及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召開「強化銀行購地貸款風險控管措施」會議,提出四大項指示,若未確實落實貸款後的追蹤管理,將移請金管會或農委會查處,其中最受關注的是,對金融機構應審慎確實評估借款人預計動工實際所需時間,明訂最長18個月為原則,市場解讀,央行可說是再次宣示「來硬的」。
央行表示,為促請借款人對購買的土地,確實依切結期限動工興建,避免金融機構資金流於提供囤地、養地的來源,央行已在2021年12月17日調整購地貸款(土融)規範措施,新增規範借款人應切結於「一定期間」內動工興建。有關「一定期間」的認定,金融機構應審慎確實評估借款人預計動工實際所需時間,最長以18個月為原則。
央行指出,這次主要為避免銀行對購地貸款核定「一定期間」時過於寬鬆,有違管制規定,邀集36家本國銀行及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召開會議,除聽取各機構實務上作法及意見外,並促請金融機構辦理購地貸款,應將四大項目納入授信內規,作為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重點,且央行也將列金融檢查重點項目。
央行說明,首先是「一定期間」的認定,最長以18個月為原則。其次,在貸款契約明定一定期間到期尚未動工興建者,除經承貸金融機構查證有具體明確事證屬,不可歸責於借款人的因素外,應逐步按合理比例收回貸款,並採用階梯式逐年加碼計息,金融機構應確實落實執行。
其三是金融機構辦理續貸或轉貸案件,如果借款人所購土地未動工興建,應審慎確實評估貸款條件,並應對貸款年限(包含原貸款期間),訂定合理上限,以避免信用資源流於提供囤地、養地的來源。
其四是銀行應落實貸後追蹤管理,包括定期實地勘察、拍照追蹤建檔等,落實追蹤案件是否按計畫動工。如未確實落實貸款後的追蹤管理,將被列為重點缺失,並移請金管會或農委會查處。
央行強調,未來仍將持續關注不動產貸款及房市發展情形,滾動檢討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內容及執行成效,以健全銀行業務經營,並促進金融穩定。對此,市場解讀,央行已不是暗示,直接明示打炒房、囤地就是要「來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