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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3林昱均/台北報導

雙11落幕 網路賣家查稅啟動

財政部完成三大網路交易查稅法源,業者須留意金流明細、交易紀錄、稅籍登記規定

 電商雙11購物活動剛落幕,財政部國稅局指出,近期各區國稅局從資訊流、物流等掌握網路賣家實際銷售事實,而銷售金額(金流),則由金融機構提供「高頻存入」帳戶明細或平台業者提供交易紀錄,若網路賣家有任一月銷售貨物達8萬元以上、銷售勞務4萬元以上,則必須登記營業稅籍。

 網路賣家完成稅籍登記後,若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者,由國稅局按每季銷售額課徵1%營業稅;如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國稅局將輔導業者開立統一發票並課徵5%營業稅。

 官員指出,財政部自今年起陸續完成金流明細、交易紀錄與稅籍登記等三大網路交易查稅法源。

 首先是針對金流方面,我國透過電支條例法源,財政部可要求金融機構提供個人高頻存入帳戶金流明細(全年存入金額累積達240萬元、有三個月的存入筆數高達200筆),國稅局只要發函要求特定賣家資料,金融機構必須提供帳戶明細給國稅局,等於賣家金流攤在陽光下。

 另電支機構因應法規,業者在2021年12月底,還有未來每年2月底、8月底都必須申報前半年收款人身分、金流資料,包括名稱、註冊國籍、登記證照、核准設立文件、聯絡方式,還有支付工具、金額、幣別、時間等。

 其次,針對交易紀錄方面,財政部近期預告修正「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預計2022年3月上路,未來電商平台如架構網站、APP等提供店家線上銷售者,平台業者皆有義務幫所有店家保存交易紀錄,以供國稅局查核、勾稽。

 而財政部同時也強化稅籍規定、2022年3月上路,商家在社群媒體、代購網銷售貨物,任何商品都必須附上統一編號、名稱,國稅局將查核其申報銷售額資料,等於網路版的營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