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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林淑惠/台北報導

國際業者須知 搶照...須在台設電信公司

 國際業者來台爭取低軌道衛星頻譜執照時,需依規定,在台辦理登記成為電信事業,且在台設立的電信公司不能以分公司型式成立,但可以選擇與國內電信業者共同合資成立。

 另外,對於相關高階主管的規範,還包括擔任低軌道衛星業者在台所成立之電信公司的董事長,需擁有中華民國國籍。國際衛星業者使用台灣的頻譜資源,亦需依照「電信管理法」相關規定,負擔相關義務。

 對此,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表示,包括低軌道衛星頻譜釋照時程、國際衛星業者來台營運相關規範,都需待NCC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後、才能對外說明。

 據了解,行政院之所以大幅加快低軌道衛星釋照時程,主要基於扶植台灣本土低軌道衛星產業發展考量,雖然台廠已有相當多家早已打入SpaceX等衛星計畫全球供應鏈行列,但透過頻譜釋照,國際大廠必需將台灣納為衛星覆蓋範圍、亦必須在台廣布衛星接收站,相關設備投資將為台廠帶來接單新商機,更重要是,推升台灣未來在國際太空產業鏈占有一席之地,更成為行政院未來重要政策方向之一 。

 不過,對於加速低軌道衛星釋照,目前亦有反彈聲浪來自部份電信業者、以及有線電視業者,擔心「外國兵團」未來加入競逐寬頻上網用戶行列 ,將牽動國內寬頻上網市占版圖重洗牌,儘管低軌道衛星主要訴求是以提供偏鄉、深山、離島、船舶海事作業等固網無法觸及的區域為主,但是既有提供寬頻上網服務的部份業者對於低軌衛星來勢洶洶戒慎恐懼,目前僅中華電信公開表態投入低軌衛星,並樂意與國際衛星業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