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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6林國賓/綜合外電報導

澳媒體控臉書未符合新法

指出議約時存在差別待遇,並連署要求政府迫使臉書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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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主委表示,新制上路後運作相當成功,惟擔心臉書沒有持續與更多的媒體業者談判合約。圖/路透

澳洲一家小型媒體指控臉書在議約時存在差別待遇,並進行連署活動要求政府落實新法迫使臉書就新聞內容合約進行協商,而澳洲「新媒體議價法」的推手已對此表達關切。

指控臉書的是澳洲教育出版商《The Conversation》,該家業者上周末以電郵通知讀者進行連署,此一事件也凸顯小型媒體針對未能按照新法與臉書達成協議已越來越感到緊張。

按照新法規定,美國社群媒體龍頭臉書與Alphabet旗下的網搜巨擘谷歌,需與能夠為其網站帶來流量和廣告的內容產製媒體進行談判。如果臉書與谷歌未按規定辦理,政府可以強行干預進行協商。

 包括新聞集團和澳洲廣播公司等多數大型媒體機構都與這兩家美國網路巨擘簽訂合約,但像是The Conversation等部份獨立媒體業者則聲稱遭到藐視。

 The Conversation編輯凱契爾 (Misha Ketchell)在發給讀者的電子郵件中表示,「The Conversation不應受到與其他媒體不同的差別對待,我們不會輕易放過臉書。」他並呼籲讀者簽署請願書並寫信給當地的國會議會,要求政府鎖定臉書進行強勢干預。

臉書則駁斥相關指控,臉書澳洲與紐西蘭公共政策總監賈里克(Mia Garlick)指出,「迄今為止,臉書已與澳洲200多家的媒體簽定商業協議。」

 賈里克還說,「此外,我們正與澳洲國家媒體(Country Press Australia)成立一個基金,以支持區域新聞媒體的數位化轉型,我們也已經宣布設立1,500萬澳元的澳洲新聞基金,該基金將為獨立、數位和小型新聞媒體提供資金。」

 具有是否採取干預手段決定權的財政部長弗萊登伯格(Josh Frydenberg)指出,政府「希望各方能根據該法合作和誠信的原則,有建設性地努力達成商業協議。」

「新媒體議價法」的推手澳洲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主委席姆斯(Rod Sims)表示,「新制上路後運作相當成功,谷歌就按照新法持續與更多的媒體業者談判合約,我們擔心臉書似乎沒有採取相同的法遵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