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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4林昱均/台北報導

關稅法罰則修正 送黨團協商

藍委:報關、貨運承攬業者裁罰宜改「應」要求停業;綠營:需保留裁量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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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法規修正一覽

 立院財政委員會13日審查關稅法、海關進口稅則,其中海關進口稅則順利完成一讀,惟在野黨建議針對關稅法對於報關業者、貨運承攬業者的裁罰,三次未改正「得」要求停業,宜改為強制處罰的「應」要求停業,最後關稅法有關罰則條文皆保留送黨團協商。

 為擴大國際經貿交流,鞏固邦交友誼,財政部提案調降貝里斯199項、宏都拉斯25項及巴拉圭十項貨品關稅稅率至免稅,主要為水產品、可可製品、乳製品、蔬果等,其中貝里斯有84項貨品是分三年調降至免稅,而這三個中南美洲國家為我國邦交國,因此朝野一致同意依行政院版本通過。

 而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僅少部分條文通過,包含針對轉運、轉口貨物通關程序、暫時儲存、申報方式,自主管理業者專責人員應具備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歷或通過海關專業訓練,另修正追繳貨價處分救濟程序為訴願方式。

 關稅法有關罰則部分,行政院版本包括貨棧或貨櫃集散站業者違規罰鍰上限從3萬元提高到300萬元,保稅運貨工具所有人裁罰上限從1萬元改為3萬元,另增訂自主管理業者裁罰上限30萬元,而違規業者應在期限內改善,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若違規三次皆未改善或重大違規,海關可要求停業半年甚至廢照。

 為減少違規情況以達到嚇阻效果也避免業者關說立委,影響裁量權,藍委賴士葆建議,關稅法各罰則全面改為「應(應該)」要求停業。而綠營立委則認為,海關仍需保留裁量權空間,因朝野意見分歧,最終因一字爭議,其罰則條文全數保留交付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