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台灣第一家影響力投資原則 (Impact Principles) 簽署人,有同業問我們,什麼是影響力投資原則?我們已經有ESG了,還需要影響力投資嗎?ESG和影響力投資有什麼不同?在本文中將加以說明。
國際金融公司(IFC)一直是影響力投資的先驅者,基於近幾年全球對於影響力投資的關注日益增加,也有越來越多金融產品宣稱是影響力投資,但全球對於如何進行影響力投資管理卻沒有共同的標準,於是IFC率先制定且在2019年4月公布了影響力投資原則。影響力投資原則簽署人涵蓋資產管理者、資產擁有者、多邊開發銀行及開發金融機構,無論身份為何,根據這個框架,簽署人需要在投資流程中各步驟都考量到投資標的之影響力。同時,簽署人負有自行揭露執行狀況和由第三方認證的義務。
影響力投資原則共有九項,從投資前的意旨至出場時的衝擊都納入範疇。以下舉私募股權基金 (PE fund) 為例,說明資產管理者在基金生命週期的每個階段,如何落實這九項原則。
第一階段:投資管理人(Investment Manager, IM)在基金募集前即清楚定義基金想要達成的社會及環境影響力且制定可衡量的標準(原則一),而基金可以使用聯合國的永續發展目標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或其他世界級機構倡議的目標作為方向。設立目標後,IM需要建立相關管理流程及監督基金整體的影響力表現(原則二)。
第二階段:IM在從事交易時,必須清楚說明此項投資未來可能達成的影響力,以作為目標(原則三)。有了明確的目標後,需建立系統化的方法評估上述目標質量提升的潛力、達成的機率及可能的挑戰(原則四)。
第三階段:不論交易前後,IM必須檢視被投資公司的社會及環境風險,協助減少負面影響(原則五)。利用原則四所建立的系統化評估,定期監督及檢視目前影響力目標達成的狀況,衡量與預期目標之間的差距;若發生不如預期的表現,採取相對應的行動(原則六)。
第四階段:出售投資項目時, IM基於善良管理人之職責,必須考量出場時機、架構及程序可能帶來的衝擊,盡力延續已經建立的影響力(原則七)。IM需檢討在投資管理期間,達成預期目標與否、被投資公司營運所產生的正、負面之社會及環境影響為何,利用完整的影響力投資紀錄作為日後投資的參考(原則八)。
此外,簽署人每年必須根據影響力投資原則揭露其執行狀況,並聘請第三方獨立機構進行認證和公佈其認證結果(原則九)。當我們談到責任投資 (Responsible Investment)時,雖然各IM解讀和運用的方法不盡相同,但我們運用上述的投資生命週期,來比較業界常使用的ESG和影響力投資的差異,也可以得出相似的過程。
I、投資策略制定:
影響力投資者希望透過投資,可以針對社會或環境的某些面向提供改善方案,在追求投資報酬之餘,期望可對社會造成正面貢獻。ESG是一種投資標的篩選方法,利用相關資料庫數據,將不符合ESG標準的投資標的剔除。
II、投資時:
使用系統化的影響力評估系統來尋找及過濾投資標的,透過私募市場以股權、債權或夾層貸款的形式提供投資標的資金。ESG則是利用相關數據建立一個評分機制,僅投資達到門檻標準的企業,通常是共同基金、ETFs、買賣公開市場的股票和債券所使用的策略。
III、投資管理階段:
投資者發揮資金提供者的影響力,積極和管理層合作,要求企業營運和治理上必須創造社會和環境的正面影響,盡力緩解或消除負面影響,投資者定期公佈影響力表現。
ESG則是建議管理階層改變或改善現行之營運,以提升企業ESG表現。
IV、出售投資項目時:
投資者必須設想出場對被投資公司的社會及環境影響力衝擊為何,同時記錄過去的投資經驗並加以檢討改進。投資者在達到報酬目標後出售手上的投資工具,並比較ESG表現和投資報酬之間的關聯性。
博觀資本在制定PE fund投資策略之初,即以SDGs作為目標,秉持影響力投資的精神,在基金管理期間,除了健全擴展公司業務,也積極要求被投資企業管理層在社會和環境面向創造貢獻。博觀資本作為台灣第一位影響力投資原則簽署人,期待資產管理同業可以善用資金的力量,除了提升投資報酬,也為台灣的SDGs盡一分心力。於此同時,博觀資本正努力爭取影響力投資原則諮詢委員會的提名,期待與其他簽署人分享投資管理經驗,積極參與全球推廣影響力投資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