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沒動的金融評議約束力門檻要拉高了。金管會法律事務處長徐萃文16日表示,基於物價上漲、一定額度並非爭議案件能否解決的唯一關鍵等原因,將拉高金保法第29條第2項「一定額度」,強化消費者保障,新法規預計2021年9月17日公告生效後,評議案件就適用新的額度。
現行強制賠付額度上限依爭議類型不同可分兩種,一是投資型金融商品或服務、產險給付、壽險給付、投資型保單,強制賠付上限為100萬元,將調高至120萬元;非投資型金融商品或服務、多次給付型醫療保險金給付、非屬保險給付爭議等,強制賠付上限則自現行10萬元,調高至12萬元。
徐萃文指出,本次適度調高主要考量幾大因素,一是爭議案件進入評議階段前多數已獲解決。再者,和解或調處成立的金額並不受一定額度限制,和解金額往往有超過100萬元或10萬元以上者。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志潔指出,一般申訴案有五成可解決,進入調處階段未解決的比重為23%,調處不成就會進入「續行評議」,比重約在50~55%。雖然有立委建議將一定額度調高到200萬,但「一定額度」不是調處成功與否最重要的原因,不必放這麼高比重。另外,一定要調的原因,是要反應薪資、物價。
徐萃文表示,經評議委員會作成評議決定之案件,即使超過一定額度,金融服務業接受之件數比例亦近九成,顯示一定額度並非爭議案件能否解決之唯一關鍵。另外,調高一定額度可強化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徐萃文指出,法制變革宜循序漸進。會視國內金融經濟發展狀況適時再檢討。一定額度提高後的適用時點,依法律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將以公告生效後申請評議之案件適用新的額度;公布修正前申請之評議案件則適用調整前的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