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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7蘇秀慧/台北報導

台鐵土地活化 限制鬆綁

 台鐵有機會進行土地活化了!行政院會16日通過「鐵路法」修正草案,鬆綁國營鐵路機構不動產資產開發,增訂國營鐵路機構可辦理其經管鐵路路線、場站及其他國有不動產等開發,而國有不動產開發、處分或收益,經報核准後放寬不受國有財產法第28條限制,可望活化國營鐵路機構資產。

 為建構國營鐵路機構不動產開發與處分機制、推動觀光鐵路發展、交通部提出「鐵路法」修正草案。台鐵有不少土地面積大且位址不錯,具有開發潛力,其都更案向來吸睛。

 以今年為例,就有台中國光客運、台中北區水源段、屏東車站和員林車站四大都更案,力拚吸引投資130億元。其中,台中國光客運都更案尤其是亮點,預訂第四季推出,估可吸引投資金額50億元,定位複合型商業空間,台中北區水源段也預訂第四季推出,定位住商複合空間。

 現行國營鐵路財產依國產法第28條辦理,根據規定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對公用財產不得為任何處分或擅為收益。交通部指出,鑑於不動產開發有多元的操作方式,為確保國營鐵路機構對於國有公用不動產可以開發、處分利用,因此,鬆綁不受國產法的限制。

 而不動產屬國營鐵路機構的資產,草案明定其收入可由該機構循環運用,另為推動觀光鐵路,鐵路機構得就具觀光特性的路線,提出觀光服務計畫及費用,並可收取含觀光服務的費用,報交通部核定後實施,以利其營運管理與財務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