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豪雨成災,重創中南部農作物。不幸的是,我們已進入氣候變遷時代,極端氣候將導致類似的大型農損成新常態。政府習用災損補助的方式,已難以應對該挑戰。
氣候變遷下農損衝擊加劇
日前台灣氣候變遷科學團隊,依據聯合國氣候變遷小組(IPCC)發表重磅氣候報告,也推出「台灣版氣候變遷報告」,特別預警未來台灣的夏季恐拉長、冬天將消失,我國將因氣候變遷受全方面衝擊,農業則首當其衝,農損問題勢必加劇。
以本次災情為例,受8月上旬西南氣流豪雨影響,造成全台特地農業災情頻傳,根據農委會彙整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查報資料(至8月13日11時止),農業產物及民間設施估計損失計5億5,190萬元。
現金救助功能不彰
政府針對重大農業損害,主要是依據農委會所制定的《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提供現金救助、低利貸款。現金救助以該辦法第六條附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修正規定」列出各種農漁產品,給予定額的救助。例如:本次災損最嚴重的落花生每公頃救助2萬4千元;木瓜則是每公頃7.5萬元。
然而,現金救助涉及不少人為判斷,需由鄉(鎮、市、區)公所勘查人員至申報受災地點實地勘查,確認實際做農業生產使用或實際受災項目與申報項目,且申報項目損失率未達20%(第十二之一條)。
除非達到,今年6月29日新增的免現勘標準,農民申請救助項目之災損程度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災損天氣參數者,鄉(鎮、市、區)公所得免現勘損失率;經鄉(鎮、市、區)公所查證確認申請救助項目具有種植或養殖客觀證明文件者,得免現勘(第十二條)。
今年原本農委會只公告雲林縣的落花生、食用玉米、甘藷、甘藍、辣椒、越瓜、西瓜、洋香瓜及南瓜等9項救助,後來在縣長的請求下,農委會才宣布將雲林縣列為「全品項現金救助地區」;彰化縣亦發生類似的問題。由這二個縣市的救助看來,判定存在不少主觀的標準,即使獲得現金救助,金額亦遠低於實際損害,不足以彌補農民龐大的農損。
落實農業保險規避風險
據農委會統計,近15年因天災造成農業損失平均每年124億元(其中2016年災損更高達383.4億元),政府現金救助平均每年約32億元,約占總體損失25%,亦即農民仍須自行承擔75%以上之災害損失,若能落實農業保險制度,將能有效分散風險,降低農民的損失。由專業的保險公司以及農漁會擔任保險人承辦相關保險,制度化理賠減少人為干擾,並從天災延伸至疫病、蟲害等範疇,擴大保險保障範圍。
實際上政府從2015年就已開始推動農業保險,去年5月並通過《農業保險法》,並自今年開始施行,設立農業保險基金,將能達到保險分散功能。農委會並提供保險費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的補助,部分縣市政府亦提供部分保費補助;另提供「農業保險貸款」,減輕農漁民財務負擔,提高投保意願。
惟農業保險保險覆蓋率至今年中仍僅有22.98%,去年沒有颱風過境,出現保單低理賠甚至零理賠,投保意願下降,保險覆蓋率還出現下滑現象。未來除了賡續推廣農業保險外,面對極端氣候的威脅,應考慮將特定的農業保險列為強制性保險。